显然中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特别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降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家庭养老观念发生变化;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促使传统孝文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
三、传统孝文化的重塑
现在中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较之于西方国家的“先富后老”,我国的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余碧岩指出,尤为不巧的是,“未富先老”的中国偏偏又赶上最易激发新旧矛盾、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的社会转型。眼下,即便是在城市,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制度、人才、思想等各方面还都缺乏应有的准备,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更是力所不及。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董之鹰提出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孝文化注入新的内容,他认为中国传统孝文化与代际网络关系的形成和变化具有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孝文化注入新的内容。[11]传统社会代际网络关系排序主要按家庭成员的关系进行的,即由家庭来满足人类社会繁衍、抚养、生产、消费、赡养、慰籍等生存与安全的需要。一旦失去家庭,便失去了网络关系,家庭是其经济支柱,也是其精神支柱。孝文化易于被各代人认同。现代社会的代际关系已不仅指血缘意义上的代际关系,也不单指地缘或业缘意义上的代际关系,而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体组织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网络关系。因此,由不同代际的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将各种横向和纵向关系相互交织构成的体系加以整合,才能形成现代社会的代际网络结构。孝文化所依附的传统代际关系结构已发生了变化。那么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传统孝文化注入新的时代意义,有利于传统孝文化的重塑。
余碧岩指出,通过制度伦理建构,将有利于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农村家庭养老重新具有时代的意义。他认为制度伦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观念;二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前者主要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后者则主要强调如何依靠制度的力量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但归根结底,制度伦理建构的目的是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制度伦理不同于仅有软约束功能的道德,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层面,既有示范、引导、鼓励、褒奖,也有贬责、制约、惩处:既有软约束,也有硬约束;既有外在约束,也有内在约束;既有自律,也有他律。因此,它往往要比单纯的道德教育更为直接、根本,可操作性也更强。
当然,重塑传统孝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渐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中国传统孝文化才有可能得到复兴。
[1]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3] 俞润生.关于孝文化的若干思考.盐城师专学报1997.3
[4] 潘剑峰 张玉芬.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改革用与战略.2005.1
[5] 潘剑峰 谢永顺论.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及其在农村养老中的价值.桂海伦从.2005.2
[6]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8]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9] 王瑞明.中国孝文化合理精神内核初探.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
[10] 余碧岩.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现状及主要发展思路.宁夏大学学报2004.6.
[11] 董之鹰.孝文化与代际网络关系结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