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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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进化论的定义]
互联网进化论的英文是:Internet Evolution Law,简称:IEL,定义为:互联网的起源和进化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类大脑的充分联网,这一目标产生了强大的拉动力,不断引导互联网向前发展和进化。
本定义由互联网进化论创始人刘锋在《互联网进化论与互联网定义〉一文中提出,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
[二.互联网进化论的提出过程]
互联网进化论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7月,它是威客理论提出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威客理论提出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发现了BBS功能分离的现象。从2005年7月到2007年9月,刘锋共发现有九个主要的互联网新领域起源于BBS的功能,他们是新闻类,电子商务类,博客类,智力互动问答类(威客)热点点评类(digg),维基WIKI,SNS类,换客类,搜索引擎。
2007年5月19日,威客理论在提出下一代搜索引擎-威客地图时,通过描述大脑映射(brain mapping)模型图,本文作者第一次在世界上发现了互联网虚拟大脑神经元的存在和演化趋势。
2007年7月30号,本文作者在《推动互联网进化的神秘力量〉一文中,提出了涉及互联网进化的十个问题。这些问题为互联网进化论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2007年12月26日,刘锋第一次在世界上明确提出互联网进化论(Internet Evolution Law)的理论体系,2008年1月2日,世界第一个互联网进化示意图被绘制和发布。
[三。互联网进化论提出的重要意义]
1。反映出中国科学思想和理论的继承性
互联网进化论认为互联网是人的联网而非机器的联网,这与中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互联网进化论与中国老一代科学家的思想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互联网进化论将不断的从他们的理论体系中获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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