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仅仅实现国家所有制还不是“公有制”,它只是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它才是名符其实的“公有制”。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生产力的国家所有制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53]
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54]
可见,辨别所有制的性质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看它的生产方式。这一思想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主义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一文中讲的十分清楚。他说:
“给资产阶级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和法学的幻想。”[55]
这就是说,所有制概念包括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是对这一内容的概括,这一内容讲清楚了,所有制的性质就不言自明了。离开这一内容来谈所有制的性质,是薄鲁东主义的观点,是形而上学和法学的幻想,是完全错误的,列宁正是陷入了这种错误之中。他不懂得,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后只剥夺地主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变革生产方式,即不用计划经济来取代商品经济,这样的公有制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不过是表面的、暂时的、徒有虚名的现象,其实质是由共产党来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充当总资本家。最终只能形成变相私有制,只能把共产党变成资产阶级的党,只能把“社会公仆”培植成新资产阶级、特权阶级、变相剥削者。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观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所酿成的变相私有制恶果,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
3, 对“过渡阶段”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