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一九二一年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列宁又批评人们误解了他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他说有两种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一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主义”,另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84]
我们说,给国家资本主义下定义,必须抓住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实行国家所有制或由国家直接控制、调节生产过程等本质特征。在国家资本主义基础上只能建立一个官僚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因此在“工人阶级国家”里,继续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有企业仍然属于国家资本主义,它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它的存在和发展最终必然使“工人阶级国家”重新蜕变为资产阶级国家;仅仅被国家限制的私人资本主义不能称为国家资本主义,不论这种限制来自什么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否则就把私人资本主义同国家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了。因为任何私人资本主义都是受国家法律制约的,都不是丝毫不受限制的。
不过限制是一回事,能否限制又是一回事。正如列宁承认的那样:“在新经济政策方面,它是否按照我们的意志行动呢?没有。我们不愿意承认它没有按照我们的意志行动,它是怎样行动的呢?就像一辆不听使唤的汽车,虽然有人坐在那里驾驶,可是汽车不是开往驾驶者要去的地方,而是开往别人要去的地方,不知这个别人是谁,是秘密的,不合法的,天知道是从那里来的人,还是投机者和私人资本家,或者两者都是。总之,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常常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想象的那样行驶。”[85] 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不难理解,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他们没有学会怎样限制资本主义,而是这种限制只能是表面的、相对的、暂时的。但列宁却要人们学会这种限制,实际上就是幻想通过这种限制,消除资本主义“坏的方面”,保留“好的方面”。是主张既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要消除资本主义弊病。这就充分说明列宁不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弊病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这个重大问题上,他完全陷入了蒲鲁东主义即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泥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