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再解答下述问题——党缺乏解释现象的能力?

作者:崔长林 | 原创 | 2008-02-19 02:27 | 投票

现在先不讨论行贿问题,因为行贿受贿时有发生,而且见怪不怪。而我要说的是,在包括那个在国有企业当“老总”的人在内,在我们的公务员薪金中,是否存在着“前马克思主义”深恶痛绝的剥削成分?如果说有,可他们却没有依靠自己的“私有资本”而是靠公有财产;如果说没有,他们一个人的工资却相当于2000个人的工资。或许有人说,他们也是劳动者,因为参加了脑力劳动。

难道私有企业的资本家就不参加“脑力劳动”了吗?为什么要把私有企业的厂长经济当作资本家或剥削阶级?难道仅仅是由于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生产资料”?该解释合理、客观吗?这样,笔者又把话题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由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资本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那么,在国有企业当“老总”的厂长经济们,在政府部门当公务员的领导人、管理者们的工资中,是否也存在由我们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成分?如果有,属于不属于剥削?如果说没有,那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跑到哪去啦?或者有人说用于公用事业了,用于国防建设了。真的是那样的吗?上述之问题,难道就不需要,有说服力的解释?

 

“按劳”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吗?

 

过去人们常讲,“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制度的分配制度。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它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连一点客观依据都拿不出来。而现在的事实是,越是不干活的人,其收入就越多,越是白明昼夜干活的人,挣的钱越少,除非是在一个单位、同一个工种,干的是同一项工作,并且实行的必须是“计件工资”。否则,所谓“按劳分配”连鬼都不信。

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在私营企业里,还有一个“资本拥有量”的客观依据!而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里呢?依据的除了权力、地位还有什么?否则,行贿受贿的行为为什么会屡屡发生?不都是由于他们拥有某种资源的分配权、财产和财富的使用权?虽然腐败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有,并非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但是,作为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有过之而无不及。

否则,美国人为什么会拿中国的医院接受美国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好处说事?难道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吗?而笔者要说的是,我们的医院接受的好处,是由于他们参加了“脑力劳动”?难道美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进入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体系?而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我们国家,有几个富人的富有,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达到的?如此,一台挖掘机的“劳动能力”,比一个人能力不强?

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成千上万的、热爱劳动的失业人员又找不到参加劳动的机会,而作为“按劳分配”理论的提出者们,难道就不需要对上述违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现象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释?如果“按劳”非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分配制度,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分配制度究竟到底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有没有属于自己的、分配制度的社会制度?但肯定绝不会是权力也!否则,那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封建主义!

  
 [1] [2] [3]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