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

作者:盛洪 | 原创 | 2008-02-19 10:07 | 投票
标签: 个人主义 
  上述看法,似乎可以从近代史中找到大量的支持。在许多非西方国家中,尤其是在一些非西方的高级文明中,精英分子似乎都经历了一个对西方文明从蔑视到臣服,再到反抗的过程。对西方文明的屈服和崇拜,在最初阶段,一般不是由于西方文明的道德力量,而是由于这些非西方国家的军事失败。当用远低劣于西方的武器对西方的入侵抵抗失败后,这些精英分子很自然地想到要“师夷之技以制夷”。从学习西方的技术开始,逐步了解西方的科学,文化,以至政治经济制度。不少人被西方文明所征服。一部分原因是其个人主义的道德力量,一部分原因是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实力结果(比如中国的胡适)。但在西方人建立的东西方关系的现实中,非西方精英分子更敏锐地看到西方文明更为实质的一面,即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那些从西方学来的道理又成为他们反对西方的理论武器。他们发现,依据个人主义的道理,强调自由、民主和人权,就要改变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就要有殖民地的民族自决权(如印度的甘地)[vi];依据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道理,非西方国家并不注定要成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只有用武力反抗西方的压迫,建立自己的现代工业和强大军事力量,才能改变与西方的不平等关系。因此,非西方的民族主义不是非西方的,而恰恰是“西方化”的产物。

  在另一方面,西方人虽然宣传自己的文明优越、制度高明,但实际上并不希望非西方国家像自己一样。这既包括个人主义的方面,也包括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方面。在前者,如果在殖民地树立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建立起个人主义的社会体系,实际上就意味着要结束殖民统治。不仅因为“统治者要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的信条意味着殖民统治缺少合法性,而且民主政治不可能同意将自己国家的税收无偿地转移给其它国家(如同在印度发生的事情那样)。殖民主义行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暴力优势获得于己有利的财富再分配,如果在殖民地实行西方式的社会体系,就不可能实现这种再分配。个人主义只承认人与人的平等,不承认暴力优势。因此在殖民地,既没有人权,也没有自由,也没有民主,宗主国才可能通过其统治攫取财富。例如,如果印度人有民主的权利的话,他们就不会允许英国人把从印度课征的税收用于自己的用途。在后者,在非西方国家实行社会达尔文主义,意味着这些国家要像西方国家一样,走“富国强兵”的道路。这不仅会降低、甚至抵消西方在军事上的相对优势,而且会打破西方世界对现代工业的垄断。因此毫不奇怪,西方人并不按照其宣扬的个人主义的道德标准对待非西方人、即使是受过西方教育的精英分子[vii],却往往用各种办法阻止非西方社会的“西方化”[viii],甚至不惜支持那些按照自由民主的标准看来是“反动”的非西方国家政府,反对非西方的民族主义精英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或西方式社会的努力(斯塔夫里亚诺斯,1995,第379-451页)[ix]。无论是旧殖民主义,还是新殖民主义,西方国家一般采取打击非西方国家建立现代工业的企图的方针(斯塔夫里亚诺斯,1995)。如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建立不平等的贸易关系(如在中国和印度的例子),摧垮这些国家的民族工业[x];通过政治施压,打消非西方国家建立现代工业的念头;等等[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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