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了个人主义原则,也就破坏了个人主义的社会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公共选择陷入僵局,就意味着本来可以改进个人福利的公共物品不能被恰当地提供;损害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或市场利益,公共决策的结果就有可能不被承认,从而动摇投票程序本身的合法性;即使损害少数人的公共决策得到通过,也可能通过损害少数人最终导致所有个人构成的社会福利的降低。这都动摇了个人主义的逻辑一致性。然而,从近代史角度看,除了个别时期、个别事件,如美国的南北战争时期的分裂,两次世界大战,西方社会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比其它社会享有更多的福利,似乎可以说明,上面讨论的公共选择制度的毛病并不存在,或者并不严重。但是,如果我们还想按照上面的逻辑讨论下去,我们还可以有另一种假设,即存在着上述讨论视野之外的因素,这一因素弥补了投票程序的致命弊病,从而使现实中的西方的个人主义的社会体系显得具有逻辑一致性。
为了简化讨论,我们可以把公共选择的内容理解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对财富的分配或再分配,因为任何公共物品在财富分配意义上都不是中立的。我们可以想象,在财富总量即定,或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体系中,对财富的分配可能会陷入僵局。比如有一百元钱要在甲、乙两个利益集团之间分配,但这两个利益集团的目标都大于五十元(比如说六十元),这就可能使公共选择陷入僵局。这时如果再增加二十元,僵局就可能迎刃而解。在西方各国的实践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布坎南的研究发现,利益集团之间往往可以采取互投赞成票的方式达成妥协;当一个财政预算方案摆不平各方的利益时,就可以用一个更高的预算把它们摆平(BuchananandWagner,1987)。这种现象有着极为重要的含义。即:如果想弥补投票程序的弊端,保持个人主义的社会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这个社会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系统,人们可以在它之外获得一个财富的增量。换句话说,这个社会体系必是扩张的[i]。
那么,一个社会怎样才能从外部获得财富增量呢?换句话说,什么叫作一个社会的外部?简单地说,就是目前社会中所有的人所知道和实际掌握的资源之外的资源。例如突然发现一个没有人烟的岛屿。但是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资源都至少在自然法意义上与另外一些人联系在一起了。所以一个社会的外部是指另一群人,即并不参与该社会公共选择的人。现实中可以想见的这类人,包括外国人和后代人。所谓从社会外部获得财富增量,是指和社会外部的人之间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财富再分配。这个概念与通过自由贸易导致的财富增量有所不同。自由贸易的好处,一是直接导致价格平均水平的下降,这使消费者剩余增加。但这是自动分配了的好处,并不能拿出来缓和公共选择的僵局。另一个好处是促进分工的发展。但这是一个较长期间才能观察到的好处,并且也是自动地被分配给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一方福利的增进是以另一方福利的增进为条件的。因此,财富再分配的含义,就是偏离市场规则的分配,就是偏离市场均衡价格的分配,必然是以一些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加另一些人的福利。观察一下西方近代史,我们发现西方社会确实持续地从外部获得财富增量。一个突出的事实,就是西方社会的殖民主义行为。这里说的殖民主义,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意指一个社会与其外部的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财富再分配。其中包括占领、统治和剥夺殖民地,贩卖人口和毒品,与其它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以确立于己有利的贸易关系,直到发动战争获取包括战争赔款在内的战争利润。这个过程自十五、六开始,直到二十世纪中叶才基本结束。在这期间,西方社会从外部获得的好处,决不是无足轻重的。例如英国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获得的赔款相当于中国当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英国人从此获得的实际上的鸦片贸易合法化,为他们持续地提供了大量的额外财富;仅在1856年,“英印政府从鸦片垄断贸易上得到了2500万美元的收入,即等于国家总收入的六分之一。”(马克思,1972,第28页[ii])自鸦片战争以后到1913年七十多年的时间里,英国向中国输入的鸦片总值每年在3000万至4000万关两之间,共约21亿至28亿关两左右(郑友揆,1984,第20页,23页)。在英国人统治印度期间,一方面将印度的财政收入转用于英国的支出(斯塔夫里亚诺斯,1995,第241-2页,第248-9页),一方面又利用其宗主国的地位将不平等的贸易关系强加给印度,“1814年,印度对从英国进口的毛织品仅征2%的关税,棉织品、丝织品仅征3.5%的关税。相反,英国对从印度进口的原棉征的税很轻微,但对印度的棉织品征税则高达70-80%。”(斯塔夫里亚诺斯,1995,第254页)日本这个模仿西方的佼佼者,从中日甲午战争中获得了四倍于其国民生产总值、八倍于其年财政收入的战争赔款和其它好处(吴闻,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