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根据上一节的讨论,这两种看来截然相反的逻辑或规则又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个人主义社会的逻辑一致性,要依赖于外部资源来维系。根据前述定义,这种外部资源只能以偏离市场规则的方式获得,即在不征得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得。这意味着要使用暴力。根据暴力资源的优劣进行财富分配,恰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逻辑。另一方面,若想在暴力的竞争中获胜,一是要有超出竞争者的经济实力,一是要有将即定经济实力有效转化为暴力的组织形式。第一个条件依赖于是否在社会内部实行个人主义的市场制度;按照经济学的逻辑,在私人物品领域中,市场制度会导致比在别的经济制度下更高的生产效率。第二个条件依赖于是否在社会内部实行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公共选择制度。因为相对于其它制度,如君主制,投票制度能更有效地进行有关公共物品的决策。而一种很重要的公共物品,就是对外战争。一个民族国家相对于其它社会越是能更有效地组织战争,就越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中处于优势,也就越容易就发动战争达成一致。换句话说,一个民族国家若想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竞争中获胜,最好的选择就是建立一个西方式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体系。
上述解释,也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世界近代史。近代以来,西方人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在逻辑上恰成悖论。在其社会内部,西方人倡导自由、民主、人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上的平等;在其社会外部,实行残酷的殖民主义,用暴力获取自己的利益。我们看到的,是对自由的亵渎,对民主的践踏,对人权的侵夺;我们看到的,是种族压迫和人对人的奴役。在西方人值得自豪的道德信念背后,是非西方人的眼泪和鲜血。以往人们很少把西方人的这两不同的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认为它们只是偶然地同时发生了,就如同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只是“偶然地”与毒品贸易联系在一起了一样(马士,1957)。然而根据上述讨论,我们发现了这两种不同行为方式的内在逻辑,换句话说,我们发现了逻辑不一致的逻辑。这就是,这两种行为方式是互相补充的。奴役是为了自由,专制是为了民主,压迫是为了人权,种族岐视是为了人与人的平等。只不过对象不同而已。殖民主义的历史告诉我们,在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不存在平等的自由贸易(如英国对美国、印度的例子);殖民统治的政治制度与民主制度则有天壤之别(如英国对香港);而种族奴役与“人生而平等”的伟大信条又可以并行不悖(美国黑奴的例子)。这种区别对待的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的民族或种族。因此我们可能理解,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起源于西方、并至今兴旺不衰,与寻求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逻辑一致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反过来,西方社会内部通行的道德律令,自由、民主和人权,又成为其种族优越、从而可以高居于其它民族之上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