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苏式官僚国家社会主义对公有制、政治权力的党政一体的行政垄断是官僚主义者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平台。
(四)宪政民主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正确道路
那么怎样对待官僚主义者阶级呢?毛主席说要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对付官僚主义者阶级。他指出: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我们发动群众斗倒了蒋介石、地主,“三反”和“五反”也斗了资产阶级和那些被资产阶级腐蚀的工作人员。还说:“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毛泽东肯定了群众创造的“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并和罢工自由一起写入了宪法。(〈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第323-326页)遗憾的是,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被以后的宪法删掉了,促成了官僚权贵阶层的形成。
非常遗憾的是,毛泽东没有把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纳入宪政民主和法制的轨道。自由是为民主服务的,是为民主资产阶级和白领、兰领工人阶级以及劳动农民阶级当家作主服务的。有称王称霸恶习的或犯了官僚主义错误不改的,有政治自由的群众可以履行公民的选举权和罢免权,何以非用文斗加武斗不可呢?用宪政民主法制的轨道可以保护群众自由民主权力,也可以保护干部不被误伤。这与毛泽东不重视法制建设有关,这个问题连列宁都有责任;列宁就主张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选集》第3卷第623页),“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决不是社会主义所应有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民主和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三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好形式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现成的政治形式,就是这种共和国使所有公民获得了政治自由权,而且政治自由权还通过宪政民主法治的制度予以保证。就是说无产阶级通过法治制度保证的政治自由和投票权就可以争取到经济上的权利——打破官僚资产阶级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垄断,从而消灭雇佣劳动私有制、消灭阶级,来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度。
毛泽东承认社会主义有阶级斗争,斗争的对象是由社会公仆异化为社会主人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是正确的,并发展了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但毛泽东主张的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方法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社会主义“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8页1995年版)合理的阶级斗争就是纳入宪政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实践证明没有纳入宪政民主法治轨道的文斗和武斗是错误的,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内乱,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失败。但我们不能连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毛主席所要解决官僚主义阶级的问题是正确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一个发展。
毛泽东没有注意到,民主革命时期没有民主道路可走的暴力革命与有民主法制道路可走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他陷入了经验主义而忽视了唯物辩证法。一般来说,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人和农民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有宪政自由、民主、法制的道路可走,但斯大林式的集权专制官僚国家社会主义一旦形成和巩固起来就不那么好说了。
毛泽东忽视宪政民主,想通过“四大”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防止官僚资本主义复辟,这就有了民粹主义之嫌。我所以这样认为,是毛泽东也是拒绝学习借鉴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共和国体制上的好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是主张仿效和学习的;而列宁只学习经济上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学习政治上的宪政民主的分权制衡),并轻视民主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好作用,而仅仅相信党中央依靠工人和农民的群众运动来来防止官僚资本主义的复辟,还想通过农村人民公社的桥梁过度到共产主义,这与19世纪后期俄国早期民粹主义的主张大体相同。文化大革命的失败是否可以看作民粹主义在中国实践的失败?
总结全文的结论是: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的革命对象是官僚主义者阶级是正确的,是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心任务的一个发展。当然,毛泽东没有把这解决官僚主义者阶级的问题纳入宪政民主和法制的轨道,而采用了近乎民粹主义的解决方法是错误的。
我们应扬弃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合理内核——官僚主义者阶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应继承和发扬光大。抓住这一真理和宪政自由民主结合起来,中国人民就能铲除新的“三座大山”而实现共同富裕,成为21世纪世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学习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