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理解「公司」何物,一九六九我开始跑工厂,十三年后才动笔,可见传世之作不容易。然而,整篇文章的破案关键,却来自一九五一我就深知的、当时香港人称为「穿珠仔」的行业。穿者,串也。低贱之极,不见经传,平凡得很,但启发了我。这实例在《公司》文内有提及。
二战后几年,香港西湾河的山头住着些破落户,是贫苦人家,我家一九三八建于该山头,相比起来是「豪宅」了。贫苦人家不少以穿珠仔为生计,一个人从早穿到晚只赚得四口便饭一餐,鱼肉是谈不上的了。很小的不同颜色的玻璃珠子,用线穿起来成为头带或腰带,有点像印第安人的饰物,当时西方有市场。由代理人提供珠子、线与颜色图案的设计,操作者坐在自己家里按图穿呀穿的。以每件成品算工资,是件工。
代理人是老板了。不知是第几层的代理,他的报酬是抽取一个佣金。佣金多少或是秘密,或是胡说,但不同的代理人不少,有竞争,看他们的衣着,整天在山头到处跑——交、收、验货——其收入也是仅足餬口吧。
上述的平凡例子有几个绝不平凡的含意。一、从简单的件工角度看,劳动市场就是产品市场,二者分不开,传统的经济分析是错了的。二、如果政府管制件工的工资,就是管制产品的物价,价管是也。三、没有任何压力团体会对穿珠仔这个行业有兴趣——今天设计新劳动法的也没有兴趣——因为作为代理的老板,作出的只是时间投资,赚取的只是一点知识的钱,身无长物,没有什么租值可以让外人动手动脚的。四、这些可怜的代理老板,就是经济学吵得热闹的principal-agent这个话题的主角人物。这题材可不是起自那一九八三的《公司》文章,而是起自我一九六九发表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无心插柳,但八十年代ZviGriliches对我这样说,后来SherwinRosen对阮志华也这样说。至于《选择》一文也触发了博弈理论在经济学死灰复燃,对我来说,是悲剧。
转谈衬衫的制造吧。整件衬衫,从裁剪到不同部分的车造甚至到上钮,都可以每部分用件工算,也往往用。应选用哪种合约过后再说,这里有些问题比穿珠仔来得复杂,从而导致操作的要从住家转到工厂去。在家中操作是有好处的:节省厂房租金与交通时间、可以兼顾孩子与作家务,多多少少有点天伦之乐。但把工人集中在工厂操作,管治与合作配搭的费用较低。原料的处理,在家中可能有困难。当年我调查过一间织藤工厂,藤织品以件工算,但藤枝太长,在家中不能存放。最重要的促成工厂的原因,是机械的设置了。资金的需要是个问题(当年的西湾河不少人家自置衣车,在家中件工操作);工厂可以分两更或三更操作,减少了机械的空置时间;最重要可能是机械太大,家中放不下。二百年前英国的工业革命,主要起于纺织技术有了两项重要的发明,纺织机变得庞大,工厂于是纷纷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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