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

作者:张五常 | 原创 | 2008-02-21 22:37 | 投票
标签: 张五常 新劳动法 
  工厂的兴起,也有几个不平凡的含意。一、工人往往要离乡别井,一百年前中国的旧礼教家庭因而开始瓦解,而今天到处跑的民工以千万计,新春大雪火车站踏死人。二、自甘为奴(见前文)的劳工集中在一起,不仅增加了奴役的形象,加上知识不足,容易被煽动,上街或罢工的行为是远为容易产生了。三、与新劳动法最有关连的,是置了厂房及机械设备的资方或老板,投资下了注,不容易随时无损退出。这其中含意着的租值是一种特别的成本,是不浅的学问,读者要参阅拙作《供应的行为》的第三章第四节——《上头成本与租值摊分》——来理解。这租值的存在可使外人认为劳动法例有可乘之机,可把租值再分配。然而,有胆投资设厂的不蠢,总会想出些应对方法。这些方法一般提升交易费用,导致租值消散,劳方能得甜头的机会甚微,整体及长远一点看,劳苦大众是会受损的。这是因为租值消散他们要分担。

  可能最有趣的含意,是新劳动法的推出,如果严厉执行,会导致机械或科技投资的两极分化。一方面,设置了机械的不会再投资,让机械老化,而还未入局的当然会却步了。另一方面,一些厂家会赌一手,多置机械或提升科技,精简员工人数,希望能选中杰出的,被迫提升薪酬可以赚回来。这两方面,皆会削弱劳苦大众自力更生的机会。比较难逃一劫的是有值钱的发明专利或名牌商标的机构。租值明显存在,他们主要的自卫方法是精简员工,减少产出,提升价格。

  回头说件工,不是所有产品或产品的每部分都宜于用件工处理的。按产出的件数算工资,工人的意向是斗快。质量当然要检查,但所谓慢工出细活,档次要求极高的产品,检查的费用(包括与员工争议的费用)可能过高了。此外,过于琐碎的工作(例如文员),或有创作性的(例如设计),或不容易界定件数的(例如维修),或需要几个人一起做的(例如电镀),等等,件工皆不容易引进。这里又有几个不平凡的含意。一、选择件工是为了减低监管费用,不选件工是为了减低件数界定与检查费用。都是交易费用,劳动合约的选择主要是为了减低这些费用。二、如果资方投资机械设备,这设备的成本愈高,产出效率较高的员工,愈要有较高的每件工资才能找到均衡点(见拙作《制度的选择》第四章第六节)。这解释了为什么件工制度往往加上奖金制。三、如果件工合约的交易费用过高,时间工资(日工或月工)或其它劳动合约会被采用。但员工的时间本身对老板不值钱,所以监管「奴役」的情况会出现。任何行业,如果有件工与时工的并存,懂得做厂的人会互相印证,务求二者的工资大致吻合。政府干预一种合约,会误导另一种需要的讯息。四、上文提及,管制件工的工资等于管制产品的市价。这里的含意,是管制时间工资其实是间接的产品价格管制。五、如果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够高,工人会反对件工合约,因为产出斗快其收入也达不到最低时间工资的水平。这样,政府会被迫而废除件工合约。比史德拉、佛利民等大师想深了一层:他们认为最低工资的不良效果是损害了生产力低的就业机会,我补加最低工资会左右了重要的合约选择,从而增加了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上述的五个含意,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屈指一算,我从经济的角度研究合约有四十三年的日子了。主要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合约问题。说过好几次,分工专业产出,获利极大。自由的合约选择是减低交易费用的重点。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交易费用一般高得很。一九八一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时,我指出,只要这些费用在国民收入的比重略减,经济增长会急升。

  想当年,北京的朋友接受了我提出的关于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也同意要尽可能减低这些费用。够浅白,而当时盛行的走后门,交易费用奇高,所以提出的说服力强。跟着的经改有大成是人类奇迹。为什么最近推出的新劳动法,突然间背道而驰,把交易费用大手地推上去呢?是的,从这角度看,新劳动法是明显地走回头路,清楚得很。是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周年啊,难道这经改要止于二十九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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