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解说词中有这样几段非常值得回味和深思的精彩描述:“航海知识丰富的葡萄牙专家们认为:向西航行到达东方的实际距离,将远远超过哥伦布的预测。但正是葡萄牙专家这个正确的判断,使葡萄牙王国丧失了一次历史的机遇。”“哥伦布和西班牙人成功的消息震动了整个欧洲。这一天——
“一切已经无可挽回。据统计,从1502年到1660年,西班牙从美洲新大陆得到18600吨注册白银和200吨注册黄金,到16世纪末,世界金银总产量中有83%被西班牙占有。”西班牙从此崛起,成为了世界上继葡萄牙之后,一个后来居上的大国。
二十一世纪初,我们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难题。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瞻远瞩,2006年初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贯彻上述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定期升级、弥补漏洞、改进国家级制度,哪怕是其中的一条,其意义都可能不亚于一项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的诞生。知道英国工匠瓦特发明万能蒸汽机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英国先有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而后才有瓦特蒸汽机诞生的人可能不多;知道股票交易所在配置资源方面重要作用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其原始制度和场所诞生在荷兰的人可能不多;参与棋牌游戏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游戏规则怎么来的可能不多。这可能与有史以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等,比较重视成果而相对忽视制度的习惯有关。迄今为止,我国历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最高科技成就奖的案例当中,几乎很难找到因从事科研制度的研究与探索而获上述奖项的案例。这是一个问题,一个认识不足、奖励不到位的重大问题。
制度研究与设计,是现代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有一些科学工作者因从事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而荣获诺贝尔奖的案例。
陈一文剖析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是否应该引起有关各界的足够重视?对于他剖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的重大漏洞是否应当及时讨论与修改?陈一文这样的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者是否也应该受到国家的奖励?若是,又该获什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