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收入的更大部分采取直接融资资方式,储蓄存款在全社会存款资金总量中的比例将有降低的趋势,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储蓄存款的减少也存在着带有必然性的限制因素。认清这一点对于银行的未来定位也有重要意义。那么存在着什么样的限制因素呢?与商品生产相联系,个人除了投资者的社会职能,即要进行股票、债券、理财、外汇等金融性投资,个人必定还是一个现实的消费者。所以,个人的储蓄存款形式也是必然的。部分地这是为消费而进行的准备,部分地则是与结算相联系的资金。实际上,之所以现在个人(家庭)有较大数量的资金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性投资,是因为个人的收入总额显著增加了,收入方式也多样化了。由此可见,即使从储蓄存款的角度讲,社会资金的运用也不可能彻底脱离银行这个中介。
再看原来的储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现在转而采取直接融资方式,或者,个人新增收入的更大部分是采取直接融资方式。企业的融资,归根结底总是由于生产上的需要,而直接融资也将相应地转变为企业的存量资本。各个企业占用的资本存量中,随生产过程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占用的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比例将相应地发生变化。从全社会整体生产讲,各个企业生产过程中占用的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比例变化,很大程度上是互补性的。因此,不管企业的资金来源类型具体有怎样的差别,企业占有数量周期性变化的货币资金都是必然的、必须的。这就是说,即使个人收入的更大部分不再采取储蓄存款形式,而是投资于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企业的货币资金还是会随着生产总量的增长而增加、会随着企业占用的资本总额的增大而增大,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总趋势。而企业由自己的生产过程所决定的必须的货币资本量,意味着与此相联系必须有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这一部分资金的运用是不可能脱媒的。看清这一点也是重要的。
但是,直接融资占比的增大、间接融资占比的降低,对银行的经营毕竟是一件有重大影响的事。而且这也不仅仅是银行某部分业务量的减少和另外类型业务量的增加,事实上将对银行的机构、体制定位发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其中一部分新产生的金融业务实际是投资银行业务或证券业务,而不是商业银行所固有的业务。这提示各商业银行,随着我国经济层次的逐步提高、社会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重大变化,银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或并无禁止性规定时,应及时地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这对银行和监管当局都是重大的挑战。
2008-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