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模块构成,我们称之为ACE法律风险动态管理体系,即法律风险的分析(Analyze)、法律风险的控制(Control)和法律风险的控制实施评估(Evaluate)。其中,分析模块的功能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块的功能是依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实施合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实施评估模块的功能是通过对控制实施的状况进行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控制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三个模块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闭环的管理体系。
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消除
王春晖:从现实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未实施或未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而导致企业利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引发的后果有:商业利益损失、企业商誉受损、高管人员责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我们可以从“三株口服液致死”一案中得到印证:1994年三株口服液上市,在随后的短短三五年内,便开创了资产达40多亿元的三株基业。在最鼎盛时,三株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绝大部分地级市注册了600个子公司,在县、乡、镇有2000个办事处,各级行销人员总数超过了15万。但“三株王国”的终结者竟是湖南常德的一位乡下老人。这位老人服用了儿子买来的三株口服液后不久死亡,家属认为三株口服液是致死的罪魁祸首,于是诉诸法庭。1998年常德市中级法院判三株口服液为不合格产品。这条爆炸性新闻,使一家年销售额曾经高达80亿元、累计上缴利税18亿元、拥有15万员工的庞大“帝国”轰然倒塌。三株案件告诉我们,法律纠纷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比法律纠纷的事后救济机制更为重要。
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贯穿了“预防为主”理念,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很多创造性的做法,改变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传统理念和模式,有对于其他企业开展法律风险体系的建设有很好的启发。
叶小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中国移动在企业法律工作领域的一项创新,是我们针对企业法律工作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提出的一套系统化的解决方案。通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一是风险识别的系统性。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是结构化的识别、全方位的识别。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准确分类,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职能和运作流程,全面梳理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改变了传统法律风险识别基本依靠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的能力和经验的状况,使法律风险的识别成为一项规范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