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科学马克思主义咋解释社会主义——崔长林《科学社会主义红皮书》

作者:崔长林 | 原创 | 2008-03-11 16:11 | 投票

当然,以上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得提前搞清楚自己正处于何种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是否能够与当前的国际形式相吻合,有没有滞后或超前的现象。也就是说,如果滞后或超前了,尽管其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对称,其经济社会同样发展不来,就不要说可持续发展。比如前波兰和匈牙利搞的市场经济就被前苏联给镇压了。

 

 

4·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吗?

 

在“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俨然没有“社会主义”这个范畴,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之胜利,建立起了世界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我想,列宁之所以没有把“前苏联”称为“共产主义”,是由于或者说就考虑到“共产主义”是“世界大同”的概念,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显然不能当作“共产主义社会”来对待。于是,在这一前提下,有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

“二战”结束之后,产生了一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都沿用了“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提法。上述之提法究竟对不对?有没有科学依据?是否合法?不要说在当时,即使是在现在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恐怕也没有一个具有说服力、具有科学根据的答案。比如,就连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教科书上都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或者说是“过渡形式”。

当然,笔者还有其他方面的根据。比如,在马克思为我们描画的那五个社会形态中,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而就是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于是,便又有问题提出来了——究竟是马克思没有预见到还是马克思压根就不认为会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产生、存在?显然,根据《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认为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是共产主义。

诚然,上述之认识不仅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有,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也都是这么认为的,要不然,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就不会实行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行起来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令人遗憾的是,实行了上述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非但没能把社会主义经济搞上去,而且还出现了经济相对滞后的局面,前东欧剧变了不说,前苏联也被人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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