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陈老师想通过上述来说明——由于“佛法的最高境界是没有折腾”,而“哲学是凡夫俗子在求知途中挥洒智慧进行知识折腾的精神现象”,所以说“佛教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学”。那它究竟到底是什么呢?当然是陈老师极力想向人们表达的东西是“佛法”或“超人力量”。其理由是:由于“佛教缺乏身物之外的神灵认可与崇拜这个一切宗教的根本特点,所以说佛教不是宗教。”
何谓“佛法”?谈到“法”,人们便自然而然地会联想到几乎所有的和尚、道士们经常会做的一件事情——“斗法”。比如在《西游记》中,唐僧就曾经与一名道士“斗法”。结果唐僧获得了最终的“胜利”。而唐僧在印度的时候,也曾经在著名的佛家胜地纳兰陀寺与人“斗法”,不仅战胜了那个裸体、带点疯癫的和尚,而且还把他变成了自己的奴隶,最后还是奴隶成全玄奘回国了呢。
我们如果这样理解,那么,陈嘉珉讲的所谓“佛法”应该是一种“佛理”,无非是陈老师把它叫做“佛法”罢了。笔者为何要讨论这个问题?显然是想说明,所谓的“佛法”或“佛理”就是试图向人们阐述清楚某种哪怕是“不法”、“不理”的道理,要不然也就不存在谁“胜利”和谁“失败”了的问题。讲什么“理”?讲什么“法”?当然是看谁讲的更有“道理”,别人无战胜的意义。
这样一来,不就证明了,佛教就是哲学了吗?难道,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有比“讲理”更哲学的东西吗?可是,我们的陈嘉珉先生却要说“哲学和宗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哲学属于世俗人生的知识折腾”。难道唐代高僧玄奘不是在“知识折腾”?如果不是,他跑到印度干什么去了?什么叫“取经”?它“取”的是什么“经”?难道他“取”的是一种既“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学”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