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按时结零的实践
杨峻峰
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电能供得出,电费及时回收上缴是衡量电力企业是否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和业绩。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长期以来自然垄断经营的电力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如果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势必造成供电企业再生产资金不能正常运转,也将会导致企业再生产资金流动缓慢或停滞,使电力企业在维持再生产过程中补偿生产资料耗费等开支所需的资金短缺,影响到正常安全发、供电,也会影响电力企业按时、足额上缴国家税金、利润以及为扩大再生产按计划提供必要投资的落实。同时电力企业还要为客户垫付一大笔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最终使电力企业的经营成果蒙受损失。
兴化市供电公司依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客户各自的特点以及欠费的成因,适度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武器,对逾期未缴付电费的客户通过收取电费违约金、实施限电、停电、安装预付费式电卡表等手段,同时建立客户信誉评价体系,以保证国家利益和供用电双方长远的利益不受损失,使电费回收按时结零。今年三月底被江苏省电力公司表彰为“电费回收先进单位”。
一、推广运用预付费式电卡表
兴化市地势低洼,部分乡镇在每年的梅雨季节都要进行排涝,这些乡镇地处偏僻,经济欠发达,排涝电费的回收一直是该公司电费管理工作的“老大难”;另有部分乡镇政府用电、路灯电费回收也有一定的困难。电力排涝、路灯都是服务于广大群众的,如果欠费停电就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损坏供电企业的自身形象,针对此类情况,2005年10月份,该公司出台了《预付费式电卡表安装管理办法》,对各乡镇政府、路灯、排涝以及长期影响电费回收的客户安装磁卡表。《管理办法》规定了安装磁卡表具体的客户范围:
1、所有办理新增、减容、更名等业务手续的专变客户;
2、凡是发生过欠费停电的客户;
3、乡镇政府、路灯、水厂等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4、所有排涝专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