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主义。梁启超认为,墨家的“兼爱”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他把墨家的“兼爱”与某些宗教的“爱”相比较,归纳出以下几种:其一,自我灵魂爱。佛教在印度形成之前,所谓“外道”主张“躯壳为罪恶之本原”,因而主张一种超越的“爱”。因为所爱太离奇,所以失传。其二,自我灵魂躯壳爱。比第一种爱范围有所扩大,是以利己主义为宗旨的。古希腊的伊壁鸠鲁、中国古代的杨朱大致如此。他们的“爱”于社会无益。其三,是以自身为中心而形成的远近亲疏的等差之爱,这是儒家的“爱”,在中国影响最大。其四,平等的无差别的并普及众生之爱。墨子、耶稣都宣扬这一类的爱。这种“爱”虽然高尚,但实行起来很难。其五,圆满普及众生之爱。即佛教提倡的普渡众生的主张。
梁启超指出:兼爱是墨学的根本观念,其它学说均从兼爱推演而来。墨家的兼爱说一方面是针对“天下祸篡怨恨”而提出的救世之方;另一方面也是针对儒家“爱有差等”提出来的。其出发点是高尚的,但“仅为一至善之,而断不可行于实际”。[viii]他还从学理上进行,其一,从“兼爱说与能爱者之关系”看,极端的兼爱主义妨碍人类天赋良能的发挥。其二,从“兼爱说与所爱者之关系”看,天下也有“爱之非所以利之而反以害之者”。其三,从“兼爱说与社会全体之关系”看,“人类与非人动物之界限多,然其最要者,则对于外界而觉有所谓‘自己’者存也”,即兼爱主义妨碍己身之独立。
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
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
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
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