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大部制”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维。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的界定: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
在现行的政府架构中,主要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人事部,等等。以上所述的“小部制”的缺陷,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当然也同样存在。一直以来,也总有专家学者呼吁,应该将社会保障“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那么,现在是否也应该乘“大部制”改革之春风,马上“动手术”,将相关政府部门“整合”成一个“大社会保障部”?
对此,我的意见是:因为事关“民生”,事关“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政策”,作这样的决策必须慎之又慎。即使能够从理论上充分论证“大部制”的确可以改变上述缺陷,在实践中也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进行调整和过渡。
1.市场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政府分工的社会脉络分析
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责分工,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在这方面,可能更应该关注的是一些大国的经验,我们现在来看看英、美、德等国家的情况:
英国 在英国,与社会政策,亦即如今谈论颇多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卫生部、社会保障部、教育和就业部以及环境、交通与区域发展部,内阁办公厅和内政部也在这个领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如果说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保障相关,上述英国政府的各部门中,就涉及到财政部、卫生部、社会保障部、教育和就业部。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是管理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一般是指院舍服务、社区照顾和社会工作)。另外还有环境、交通与区域发展部则与住房保障相关。
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希尔教授对此有一评论:“近年来政府时常改变部门结构,表面上是在努力寻求政策协调的最佳结构,但实际上,就像有些人提到的,背后也可能存在不那么高尚的政治动机。因此当读者拿到本书的时候,政府部门可能又换了新的名称,政策职责也许已从一个部门转移到了另一个部门。比如教育和就业部于1995年合并;而1997年大选过后,环境部门的职责扩大,因此就有了上面提到的那个笨拙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