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纵向的行政层级的影响:中国的行政架构与其他国家(尤其是日本)不同,从上到下层次较多,一旦中央政府部门“重组”,再一层一层调整到基层,没有几年时间是完不成的。虽说调整中日常工作可以照常进行,但在中国讲究上下对口行政架构中,不影响工作,尤其是具有开拓创新意义的工作,是不可能的。何况哪位领导在位子不稳的时候,会进行深化改革的努力呢?再者,调整后重新聚集人气,形成团队,也是需要时间的。
还有,至少是迄今为止,在同一个政府部门中,司局与司局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也比比皆是、司空见惯。何况,部际摩擦是“外部性”的,而同一部门的司局级之间的摩擦具有“内部性”(直接影响仕途升迁),其负面作用也许更大。
最后一条理由,在社会领域,相当一部分职责分工的界限其实是很难划清的。譬如说,现在对社会保障对象的服务,很多需要依仗社区,那么是否应该把社区服务也一并划入“大社会保障部”管理?如果把社区服务划入,那么与其密切相关的社区建设,譬如基层的选举是否也应划入?又譬如,管医疗服务的不能不管药品,所以把药品监督划归同一个部门管辖。但是,药品出问题,很多是出在原料上,那么是否应将药品原料的生产也“统一”起来进行管理呢?其实,按这个思路去考虑问题,最终的结果至少是在社会领域,甚至是国务院,就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最好。
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部门的划分,就会有部门利益,减少部门的个数和扩大部门的职权并不能保证解决这个问题。且不说大部门可能尾大不掉,部级发生矛盾时,影响的范围也可能更大。譬如,如果卫生领域出了问题,受到问责的是卫生部,是卫生部门工作没有做好;但如果合并到一个大社会保障部,那么受到问责的就是社会保障部,直接就是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做好了。
现在经常有人将当代中国的政府分工与历史上历朝历代相比,其实,这是没有可比性的,政府社会功能的增加、结构的分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然,政府分工的分化具有人为的因素,用社会学的语言来表达,是社会“建构”的。因此,当今中国的“建构”要符合当今中国的国情,既不能分工过细,也不能回归到老祖宗那里去。
也经常有人说中国的“官”太多,其实,这也并不符合事实。研究表明:在中国“吃财政饭的”3500万“国家干部”中,实际上只有1000-1100万人可以称得上是“官”,其中有500-600万人是公务员,其余的则属于“事业编”。按这个数据计算,中国的“官”占总人口的比例应该是0.8%左右。按所谓“民官比”的说法,则是1∶116。这个比例与英国(1∶119)差不多,而与美国(18∶1)、德国(11∶1)、日本(24∶1)差得很远。当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各国对“官(“公务员”或“政府雇员”)”的定义不同。
综上所述,目前将社会保障“统一管理”,进行部门“重组”,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说严重点,可能导致本届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无所作为或一事无成。
3.改革目标和过渡方式
从以上两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分工,就大局而言,无论是根据国际经验,还是根据中国国情,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即劳动保障部管社会保险(资金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筹措,政府财政支持),民政部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卫生部管医疗卫生。
进一步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政府部门之间必须有部际合作。因此建议,国务院成立一个社会保障委员会,由国务委员或副总理任主任。地方各级政府也建立社会保障委员会,由地方分管领导任主任。社会保障委员会可以是实体性质的,具有制定政策的功能,设有专门的研究决策机构,各部门可派员参加;而各相关部门则主要作为执行机构,职责是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障委员会也可以是非实体的,是一个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主要起协调作用,相关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在会上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主任(国务委员或副总理)拍板,或上报总理拍板,或带到国务院办公会议上作决定。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步到位实行“实体方案”可能有困难,可先“虚”后“实”,但最好有个时间表。
另一方面,在基层(县区以下),也可以酝酿按保障对象或工作内容建立跨政府部门的操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出的政策,最后都落到这个平台上,而由操作平台独立地、整合地实行政策实施和具体操作。在资金方面直接与财政部门对接,这也可以对各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重庆市在医疗保障方面用类似的办法将卫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统一起来了,实施的效果很好。病人到医院看病,出示相应的IC卡,平台就开始运转,病人自己不用操心,看病后直接支付自己应付的部分费用就可以了,贫困人口则由医疗救助和慈善捐款自动支付。总结重庆经验,发现在社会保障的其他方面“搭建平台”的思路也都可以适用。
在基层平台的政策实施取得一定效果之后,再往上逐级建设部门间的合作平台,最后与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社会保障委员会对接形成一个体系。到一定时候,如果感到有必要,而且时机成熟,再将整个社会保障的管理体系统一起来,成立“大社会保障部”,也是可以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