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设应是经济学的一条公理
宋 圭 武
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命题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但笔者认为,将“经济人”仅仅界定成经济学的假设不妥,“经济人”范畴应成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条公理。
所谓公理,就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基础命题。任何理论体系都是用逻辑链条将一些公理、定义、定理等连接起来的一个有机架构,其中公理是整个理论大厦的基石,是整个理论体系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公理要具有普遍意义,而不是仅仅具有特殊意义。另外,公理的成立应当是显而易见的。公理是一种假设,但假设不一定能成为公理。公理比假设在理论研究中更具基础意义。
经济学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中有六个关键词:“经济人”、资源稀缺性、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经济学的任何问题都是围绕这六个关键词在做文章。作为理论体系,经济学也需要一些公理做支撑,其中“经济人”范畴就应成为其中的一条公理,而不能将其仅仅停留在假设层次。
将“经济人”范畴看成经济学的公理,理由也是充分的。
首先,“经济人”是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经济学理论体系分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两大块。“经济人”范畴是微观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没有了“经济人”,等于就没有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微观经济学也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所以,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和前提。所以,“经济人”也是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
其次,“经济人”具有普遍意义,而不仅仅具有特殊意义。关于“经济人”问题的讨论,争论的焦点主要是“经济人”是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最主要的核心问题是利他的问题。笔者认为,利他的本质仍是利己。下面给出证明和说明。
第一步,我们对“己”给出定义。“己”有两层涵义:一是自然的“己”,一是社会的“己”。自然的“己”就是肉体的我,基因是自然“己”的核心和天然载体。自然“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生理需求的满足。自然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社会的“己”是灵魂的我,存在于他人对我的评价中,是一种精神的感觉,实质是一种符号形式。社会“己”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一种心理需求的满足。社会的“己”表现出的属性主要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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