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互惠利他行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理性导致人类:一是有预期;二是有利于形成公平的交往制度。有了预期和公平的交往制度,人们就容易发生交换。互惠利他实质就是一种交换,而交换有助于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这种交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的交换。如有些人以损失物质收益为代价换取精神收益,有些人以损失精神收益为代价换取物质收益。社会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物质收益与精神收益的交换实质也是自然“己”的满足与社会“己”的满足的一种交换,落脚点都是“己”。另一种情况是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的交换。如有些人以眼前利益为代价换取长远收益。这两种情况的最终目的都是“己”的一生总收益的最大化。
一种是纯粹利他行为。有些人在既没有互惠预期也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仍会发生利他行为。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利他行为就是一种纯粹利他。纯粹利他实质是一种基于个人偏好的选择,并且主要满足了社会“己”的需要。对一个人而言,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人的偏好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一个人的纯粹利他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情绪也能影响利他行为。一个人在心情愉快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利他行为。再如,利他与年龄也有关系。有关研究表明,自私行为随年龄增长而减少。还有,宗教信仰也能助长利他行为,因为宗教一般向教徒宣传“与人为善”。再还有教育,实验证明,观看利他行为电视的儿童比未观看利他行为电视的儿童更多地表现出利他行为。另外,文化、性别等众多因素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利他行为。所以,影响一个人利他行为的因素是众多的,这也决定了一个人的利他表现将是不断变化的。对不同的人而言,由于环境等众多因素的不同,其偏好一般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人在纯粹利他方面表现也是不同的。
第三步,如何看待一些例外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水平有限等原因,在上述三种情况中,人们通过利他进而实现利己的目的并非就一定能得到完全实现。但就总体和长期而言,利他总是围绕利己的中心上下波动,犹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样。但不管怎样波动,回归点总是利己。这里利他行为的波动取决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再次,对大多数人而言,“经济人”也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现象。人与人之间进行交往,总要有一些大家都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且需要遵守的行为法则,而“经济人”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法则。人们常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此话虽有些绝对,但也反映了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从实际看,从“经济人”前提出发,处理问题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反之,则不一定。拿制度建设来说,从“经济人”前提出发构建的制度,其运行效果要高于从其它前提出发构建的制度。
总结上面的讨论,笔者认为,“经济人”应当是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条公理,而不能仅仅将其看成是一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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