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以为自己是什么意见领袖,什么民意代表,大放厥词地说什么房价下跌会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国内房价不能够下跌。如果按照这种逻辑,要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国内房价就只能上涨而不可下跌。这样的言论不仅完全证明了我几年前提出的“要防止房地产要挟中国经济”的预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房地产对中国经济的“要挟”言论更是提高到了国家经济安全及金融安全的高度。对于这样的谬论,听上去是条条是道,但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如果不能够对此言论清楚地辨析,那么这种言论一定会对社会、民众及政府产生严重的误导性,一定会严重干扰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并把中国经济带上毁灭性的邪恶之路。
因为,按照该人的主张,如果住房价格下跌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及国家的金融安全,那么住房价格下跌会带给中国经济毁灭性打击。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那么中国的房价只能上涨而不能够下跌,否则房价下跌就会能引起中国金融的危机。
对于这种谬论,我们先不管历史之经验及他国之教训如何,仅是从住房产品的内在逻辑性来分析,就可以看到这种谬论如何的荒唐。一般来说,住房既是投资品,也是消费品。如果住房是消费品,那么居民的住房消费都是有限,住房价格基本上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由居民的支付来决定。因此,住房的价格无论是上涨还是下跌,只会随着住房供求关系来波动,而谈不上金融安全的问题。即使是有些购买住房的民众是通过银行信贷来进行,无论是房价的上涨或下跌,居民所购买的消费效用不会由于房价上涨而增加,也不是由于房价下跌而减少。既然居民所购买住房的消费效用是一样,通过银行信贷购买住房的民众并不会由于住房价格的变动而改变持有状况。更何况,居民在通过银行信贷购买住房时,住房按揭贷款首付为30%以上。如果房价下跌,住房消费购买的居民如果是由于房价下跌而放弃所持有的住房,那么购买住房消费的居民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至少损失首付30%),而且让这些居民居无定所。因此,购买住房消费的居民即使是通过银行消费信贷购房,除非他们完全丧失工作或支付能力,否则他们是不会放弃对住房的持有。既然住房消费购买的居民不会放弃所持有的住房,那么银行的金融安全及国家金融安全就从何谈起,更何况居民按款首付款及每月不断已经支付的按揭款,达到30%以上,那么即使房价下跌30%以上,银行也不存在多少风险何在?因为,住房在这样的价位上,风险早就由购房居民承担了。所以说,住房作为消费品,即使房价的下跌,银行信贷的风险早就由购买住房消费居民承担了(在房价下跌30%甚至更多高),银行信贷根本上就存在信贷风险。银行的信贷风险都不存在,房价下跌(至少在下跌30%)哪里来危及国家金融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