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生命”就是普通名词所表述的、具有一定内容和存在范围限制的相对抽象事物。
世界万物可分为生物和非生物两大类。生命是生物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是仅存在于生物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抽象事物,是生物类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别于非生物类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也是生物类具体事物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属性或普遍性规定。
亚里斯多德很早就发表了实体论。亚里斯多德指出: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个别物体是第一实体,个别物体具有的属或种是第二实体。他说: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或者是存在于它里面”。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它的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人的特征。
为了继承亚里斯多德实体论的认识成果,为了强调相对抽象事物同具体事物或同元体的一体关系,我称相对抽象事物为元实体。
元实体的哲学定义:元实体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元分体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分别存在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抽象事物。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人脑对具体事物进行思维分解或思维抽象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
人们通过比较两个或更多的个别具体事物,可以发现它们分别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然后把它们具有的规定分门别类地抽取出来并加以冠名,从而形成和产生了不同种类和级别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例如,普通名词“生物”、“动物”、“人”、“自然人”、“法人”、“青年人”、“女人”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最高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世界万物被人分成两大类后,每一大类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类的特殊性规定。相互对立的两大类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都是最高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