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真的是金融坏孩子吗

作者:孙飞 | 原创 | 2008-03-27 12:32 | 投票
标签: 信托 金融 坏孩子 

  但是,在行家看来,其中有历史的误判。

  “把一切都归咎于信托,认为信托公司天生就坏,甚至信托制度不好,这是让信托‘背了黑锅’。”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立法小组专家王连洲说,把信托业出现的问题放回历史的背景中去看,其中绝大部分的责任都不应当由信托公司自己来承担。

  首先,开办以融资为目的的信托公司是国家文件指引的结果。据金融名宿刘鸿儒回忆,经他手批准的包括中信在内的中国第一批信托公司,都是在银行管得太死、经济发展又确实需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机构”,其实质就是“二银行”。

  “中信作为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的初衷并非要在中国引入、培育信托制度,发展信托业,它首先是作为中国政府对外融资的窗口开办的。”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杨林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佐证了这个观点。他认为当时国家缺钱,并且国家也需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金融体制之外试点金融改革,所以也难有其他选择。

  新中国第一个涉及信托的政策文件在1980年6月出台。国务院在《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通知》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文件没有明确要开展的信托业务是什么,也没有明确信托业务要如何开展。

  随后,在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多份文件的鼓励下,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也一哄而上办起了自己的信托公司。

  一错引发“千宗罪”

  一步错,步步错。

  信托机构从银行的信贷业务起步,并以此作为主营业务,这为后来信托与银行争业务的混乱局面埋下了祸根。“不仅历次整顿由此而生。”杨林枫说:“业务定位的偏差还导致了信托制度的长期缺位,没有‘规矩’的信托工具又被掌控方错误利用,在背离主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各地方政府都把“自家”的信托公司当成了“小金库”、“二财政”,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绕过中央银行的信贷和现金计划控制;同时,为回避人民银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各专业银行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信托公司转移资金,使信托公司成为1980年代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的推波助澜者。

  可一切罪过都记在了信托公司的账上,直接导致了针对信托全行业的多次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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