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第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徐景安 | 原创 | 2008-03-28 14:04 | 投票
标签: 自由 新文化 论坛 

其次,从人类个体相互关系的角度看,基于人的社会性,我的幸福是他人幸福的源泉,他人幸福也是我的幸福的源泉,因而,我的生命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是我的幸福的基础,而且还在于它是他人幸福的基础,同理,他人生命的价值也不仅在于它是他人幸福的基础,而且还在于它是我的幸福的基础。诚然,在人的利益冲突之中,也会出现相反的关系。但从根本上来说,人类最深层次的高贵本质,就在于追求和实现人类的普遍幸福。在普遍幸福之中,已经包含了对于所有生命价值的最高肯定。同时,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正是在于利益冲突之弱化与利益一致性之增强。而且,近百年来,人类在追求普遍幸福的过程中也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因此,虽然实现普遍幸福仍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出于人的善良本性,出于人的最高本质,出于我们时代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我们仍然应当和必须尊重他人生命对于他人幸福的价值。我们至少能够从这种利他心理和实践中获得自身的心理愉悦,并从中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与安全感。而他人生命对于我的人生幸福的最低限度的价值,自然也能够在现阶段得以实现了。所以我们又可以说,每一个人的生命对于他人的价值,都在于它是他人幸福的自然基础,进而,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也就是在于它是普遍幸福的自然基础。

总之,综合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完全可以概括地说:所谓生命的价值,实际就在于它是个人幸福和普遍幸福的自然基础。

三是关于人的根本利益问题

作者在第六节《什么是利益》中写道:

“人的根本利益是自由权利,如果没有自由权利,连表达自我需要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还谈得上什么选择和利益?只有在一个基本正义的体制下,人人有了基本的选择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全体公民的当下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在一个多元自由和基本正义的体制下,才能实现自我的利益。自由便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

我认为,在现代文明时代中,“人的根本利益是自由权利”,大抵上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也是有基本共识的。但有以下6个问题需要讨论:

(一)在现代文明中,自由之为人的根本利益,是否只是工具性的利益?

文章只讲“自由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这就是只讲到了自由是达到其他利益的工具,而没有讲到自由本身就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因而它也是人的一种基本的目的性利益,尽管这可能只是作者行文中的一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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