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是否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人的根本利益?
文章似乎认为,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能实行自由制度,而只要实行了自由制度,就能保障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我认为,从历史事实来看,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譬如,在农业文明时代,这种自由制度就是不可能的,因而所谓以自由保障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也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认为,如果不是仅限于现代文明时代,而是作为适用于任何历史时代的一般性命题,“自由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这个命题就是无以成立的。
(三)自由是不是人的唯一的根本利益?
文章认为,自由是人的唯一的根本利益。这是值得商榷的。从字面上来说,“根本”就是“基本”,因而“根本利益”就是“基本利益”。关于“基本利益”,文中已经谈到:
“有时公共利益也可归入基本利益。比如人类健康必需的生态、正常生活必需的安全和秩序、不受掠夺的纳税人所必需的廉洁有效的政府、契约所必需的诚信、公民权利所必需的公民意识、知情权所必需的信息畅达和言论自由等,皆是基本利益,但日常生活的短视,常常使人忘记这些。”
如此说来,“根本利益”就不是只有自由这一条,而是有一大堆,而且这些也正是作者已经强调不应忘记的。
(四)自由是不是人的最根本的利益?
我理解,当本文将自由视为人的唯一的根本利益时,它的内涵实际是“自由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这就是说,自由是人的最根本的利益;没有自由就没有一切,有了自由才有可能得到各种利益。
我认为,自由无疑是整个现代文明的一个主要基础。但若将此推向极端,认为人的最根本的利益,则又是有些说过头了。
不难想见,许多人都会对此提出疑问:难道财富不是比自由更为根本的利益吗?难道经济利益不是比自由更为根本的利益吗?……
当然,作者也完全可以相当有力地反驳说:难道没有自由权利的人能有什么像样的财富吗?
但许多人又会更有力地反驳道:难道有些人不是正在为了获取财富而不惜牺牲自由、甘为奴才吗?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作为手段的利益并不比作为目的的利益更根本。当“自由是根本利益”的内涵被界定为“自由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时,这种利益就只是作为手段的利益,而并不是作为目的的利益。换句话说,当自由只是作为获取财富等等利益的保障手段时,只有这些被保障的利益才是作为目的的利益,而自由则只是一种手段性的利益。毋庸赘言,由于作为目的的利益无疑比作为手段的利益更根本,所以,在这种关系中,不是作为保障手段的自由利益,而是作为保障对象和目的的财富等等利益,才是人的更根本的利益之所在。毋庸赘言,也正是因为这些利益较之作为手段的自由利益更根本,所以才会有人在保持自由与牺牲自由之间做选择,因而也才会有人为了这些更根本的利益而甘愿做奴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