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第四次会议纪要(2)

徐景安 原创 | 2008-03-28 14:04 | 投票
标签: 自由 新文化 论坛 

现在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是道德,说统治者有道德人格所以有资格统治,或者说立法的原则是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习和伦理。这种说法的矛盾在于跳过了自由意志来设定道德。如果没有自由主体,就不会有实践理性,也就不会有道德。自由是先于道德的。因此权力的真正本原或终极本原,不是道德,而是公民个体的自由意志。他们认可权力,才有合法性。  
     下面讲一下社群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约定论的立场。它认为价值并不是像我刚才说的是由自由主体认可的。价值是什么呢?比如伊斯兰文化,生长在伊斯兰文化的人,自然接受伊斯兰的价值。仿佛传统力量可以自然产生价值。价值既不是个人创造的,也不是主体认可的,个人只是参与社会价值。基本意思是这样。我在《自由价值论》里面有一章是分析它的。社群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约定论,在理论上有三大难题。
     第一,它违背价值生成的内在原则。我发言一开始就说了,价值不是在社会里自然发生的。比如伊斯兰国家,整个社会遍地是伊斯兰学校,上不起学的人都可以上宗教学校,不要钱,家庭和学校都培养伊斯兰价值。这说明价值不是自然发生的,是通过教育、感染、传达,最后通过主体的认可而(内在地)接受这种价值。也有人不能接受,选择了其他的价值,比如在伊斯兰国家里面,有很多选择西方自由价值的人,也有很多跑到西方去的人,说明这里面有一个内在的原则,而约定论没法解释这个现象。如果伊斯兰国家能够办伊斯兰学校,它也同样能够办自由学校,它既然能够培养这个,也能培养那个。人是能够通过教育、启发,或观察、思考,最后自己来认可一种价值的。
     第二,它不符合历史事实。如果人类价值是文化体系产生的,那么人类第一个文化体系是怎么产生的?而且,一旦产生,这个文化体系将继续不断产生(复制)同样的价值,不可能有进化。新的价值体系从哪来的呢?约定论没法解释这个问题。
     第三,它有“自我参考系的不一致性”。如果价值是约定俗成的,就是说,任何一个文化体系的价值(或弘扬某价值的理论)都不是普遍适用的,它只适应它的文化体系。然而提出社群主义或社会约定论是当做普遍适用(适用于一切文化体系)的理论,它否定了自己的前提,所以约定论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谈决定论。它认为,自然像一台机器一样,人处于自然因果链中,没有选择的可能,自由意志只是人的幻想。有的科学家甚至做了一些脑的试验,企图证明这个理论。我觉得这里面包含一种误解和错误。人的自由意志并不是说我去否定自然的规律,而是说,自然规律的利用,有不止一种的(甚至无数种的)可能,人的自由意志就是选择什么可能来利用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是不是只有一个可能?牛顿定律是不是只能用在一个地方,不能用在别的地方?自然因果里面有没有偶然性?选择如何利用自然的规律,这是人的自由,这个并不是自然所规定的,人有很大的创造性的可能。
      那么自由意志是否等于自由价值呢?理性与自由意志,是人的生理功能,也就是认知和行为的能力。自由意志使人可以做决定和选择,可以推动人做事情,但是有了自由意志不等于我认识到我是自由的,更不等于我把自由当做一个价值来相信。因此,自由意志只是人的天然自由能力,不是价值,但它是一切价值的根本。因为,如果人没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也就不可能构筑价值。
     下面讲另一种反对自由价值的思潮:老师打学生论。很多年来,有不少人认为自由是西方价值,我们一直想学西方,但是西方总是打我们,老师总是打学生,所以不能学西方的自由价值。这个论调很有意思。老师打学生,这可能是老师的一种品质。而老师有真本事,值得学习,这是老师的另外一个品质。这两种品质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由“打人的老师”推导出“这个老师必然没有值得学习的本事”。因此,以老师打学生为理由,就拒绝学习老师的真本事,就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逻辑,非常可笑的思维。我们学不学西方的某种长处(比如自由价值),只能从该长处是不是对我们有用来考虑,与西方曾经有过的侵略性没有关系。正如西方曾经侵略过我们,我们仍然学习它的先进科技,同样的,在社会学方面我们也应该学习它的先进理论(只要该理论对我们确实有用)。
      最后一种反对自由价值的论调是:西方价值不适于中国文化体系。我们知道,自由价值是制度价值,它与一般文化价值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自由制度就是保障人的选择自由的,它保障人选择任何宗教信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等,怎么会发生冲突呢?但是它肯定会与反自由的制度价值发生冲突。因此,在中国文化体系中,凡是反自由的制度价值,都与自由价值不相容。在一个文化体系中有种种因素,有的因素既涵有制度价值,又涵有文化价值。比如孝道,可以按传统理解为《孝经》上说的“严父莫大于配天”,也就是体现“三纲”专制制度、由父权压制下一代的那种制度价值,那么它当然容不下自由价值。但那是某个古代意识形态的理解,是那种古人的“文化体系”不能接受自由价值,难道我们永远做专制的古人吗?如果我们有现代人的理解,认为父母是自由主体,以无微不至的爱,给了我自由的生命,有无限创造的潜能,因此我对父母是感恩的,我要尽孝,这样的孝道能不能接受自由价值?所以说,自由价值是否适用于中国文化体系,不能笼统论定,需要具体分析
      另外,自由仅仅是西方的价值吗?中国有没有自由的传统?很多中国人认为没有,但是西方人认为有,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哲学家,写了一本书叫《中国的自由传统》,由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的。作者是研究理学的,他从儒家的“为己之学”、朱熹的《相约》等来论证中国的自由传统,未免过于狭窄。中国的文化非常博大。我认为中国自由传统不仅存在于百家的思想中,而且在历史实践中。比如历来对宗教的宽容,就是多元文化的自由精神,对人类是一种伟大贡献。直到如今,世界上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还打得不可开交,然而这些宗教信仰在中国却能友好相处,而且历来如此。中国对文化和宗教的宽容,在国际上也有表现。二战中犹太人走投无路,中国驻布鲁塞尔公使在几天内给犹太人几千个签证,救活了他们。别的国家没那么大方。但是这种自由传统没有形成理论体系,这里面是有一个逻辑结构的,我们没有发觉它。
    所以不必一提自由就认为是西方价值。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前提,把自由当作价值来相信它,就是普世价值。一旦普及成为社会意识,就会释放人的巨大潜力。但这是一个长期缓慢而艰难的过程,不是一两代人所能完成的。我讲的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研究,希望大家多指教,错误不妥的地方我可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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