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究竟什么是普遍幸福?普遍幸福是否就是大家都来及时行乐?
显然,唐先生、杨连旭诸公是把普遍幸福理解成为了人人及时行乐了。他们甚至认为连摇头丸、毒品等等所带来的一时快感也都是“幸福感”,这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了。因为,即使是常识也都能够告诉我们,这种一时的快感所带来的并不是人生幸福的最大化,而只是人生痛苦的最大化。
关于“普遍幸福”的含义,我在《中国需要构建普遍幸福主义的新文化》一文中曾经有过六点阐释。针对唐先生的上述误解,我想我在这里只要摘录以下两点,恐怕就足够了:
“2、普遍幸福是包括人的各种层次的幸福感的普遍幸福。也就是说,普遍幸福的普遍性之一,就在于它普遍地包括了由满足人的各种层次的需要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幸福感,而不是只包括了其中某些或少数层次的幸福感。幸福是在人的需要获得满足的过程中产生的。从人的本性来看,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因而人的幸福也是多层次的。人的基础层次需要获得满足能够使人产生基本的幸福感,人的高层次需要获得满足则又能够使人产生高层次的幸福感。基础层次幸福感的普遍化能够形成该层次的普遍幸福,高层次幸福感的普遍化则又能够形成高层次的普遍幸福。所谓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实际就是从基础层次的普遍幸福到高层次的普遍幸福的发展过程。但高层次普遍幸福的实现并不排斥基础层次的普遍幸福的继续存在及其价值。高层次的普遍幸福与基础层次的普遍幸福相结合,这才能够实现着普遍幸福的最大化。因此,普遍幸福主义既不认为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仅仅在于实现基础层次的普遍幸福,也不认为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仅仅在于实现高层次的普遍幸福,而是认为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实现人的所有层次的普遍幸福。所以,普遍幸福主义尊重和重视实现人的所有层次的普遍幸福,而不是厚此薄彼,尽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层次的普遍幸福的实现也会有其阶段性的侧重点。
普遍幸福主义对于人的终极价值的揭示和重视,尤其有助于激发人在追求高层次幸福方面的欲望和潜能,从而实现高层次的普遍幸福。重视实用价值而轻视精神价值(包括自由、公正、知识、科学、宗教、真、善、美、爱情等等),这是我国民族性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缺陷,也是我国在精神文明方面之所以落后、之所以长期无法出现世界级的大哲学家、大思想家、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大诗人等等高级精神人才的内在原因。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重视实用价值的民族来说,引导其重视独立的精神价值的最有效的途径,实际就是提供和讲出最实用的理论。普遍幸福主义就是最讲究“实用” 的理论,因为,幸福就是最真切、最实在的实用,而且这一点是很容易被理解的。普遍幸福主义进一步指出,精神价值满足的是人的灵魂的需要,而且这种满足所带来的幸福感更是为物质价值的满足所带来的幸福感所不可比拟的。这样,普遍幸福主义就有可能使一些已有相当层次的人士通过对于幸福的追求和理解而相对容易地走上追求独立精神价值的道路,并由此而带动我们整个民族的精神需要、精神追求和精神幸福水平的普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