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第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徐景安 | 原创 | 2008-03-28 14:04 | 投票
标签: 自由 新文化 论坛 

我不理解,从这段话中怎么可能得出普遍幸福主义“取消了追求多元价值理想和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的结论来?又怎么可能得出普遍幸福主义“可能导致意识形态的极权”的结论来?

所以我宁可相信,唐先生在对普遍幸福主义做出这种批评之前,恐怕是没有看到过这段话。

(七)普遍幸福能否提供的正义的基础?

唐先生说:“现代多元社会所能提供的正义基础,只能是普遍能接受的,而又能保证具有各种价值观的人追求幸福或其他目的(也就是可以作为各种价值观的最终前提条件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价值。”“然而快乐本身不能成为正义的基础。”

我知道唐先生所说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价值”指的是自由,而且这也是自由主义的普遍共识。但我也注意到,许多自由主义学者也是肯定普遍幸福的,而且他们同时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置于了终极价值地位的。这种矛盾现象实际已经包含和体现了极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而且这是人类上百年、以至数百年来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我在这里暂时还不可能展开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但我现在至少已经可以有把握地说:事实上,普遍幸福就是现代多元社会“普遍能接受的,而又能保证具有各种价值观的人追求幸福或其他目的(也就是可以作为各种价值观的最终前提条件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价值。”

唐先生这里所说的“快乐不能成为正义的基础”的另一种讲法,就是“幸福不能成为正义的基础”。我们都知道,这就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早已论证和阐述过的观点。但罗尔斯从前门把幸福论扔出去了,又从后门以变相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把它拣回来了,这也是“圈内人”都知道的事实。罗尔斯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所以他这么做也并不奇怪。当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西方学术界很少关注幸福问题的状况已经延续大半个世界了,所以他所批评的实质上仍然是19世纪的幸福论,他对幸福问题的认识也并没有超过19世纪。但在此之后,这个普遍忽视幸福问题的阶段就逐渐结束了。现在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幸福论复兴和发展的时代都已来到了。在这种背景下,继续重复《正义论》在幸福问题上的粗陋认识,显然已经没有意义了。除非能够拿出支持罗尔斯的新论证,这种重复已经不再具有任何学术性。我们对于罗尔斯、唐逸等中外人士在这方面提出的各种问题当然都要继续予以认真的研究和答复,而且我们在这种研究中也不准备预设立场,而是准备实事求是地面对一切问题和事实。但我和中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确实已经使我深信:人的终极价值目标是幸福;包括正义在内,人类所追求的其他一切普世价值,也都是由此而来的;人类的最高本质就在于追求和实现普遍幸福;人类所追求的其他各种普世价值,也都只有在普遍幸福的历史时代,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我通过对于唐逸先生的“自由价值论”的研读和讨论再次确认了这一点。只是就这一点来说,我就应当向唐先生表示衷心的谢意。我希望能够更多地展开这种交流和讨论。我不怕“备受攻击”、“问题缠身”。因为在我看来越是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就越有价值,因而研究起来也就越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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