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自由及其价值的认识。
唐老师认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和根本利益是自由。在成为法定权利之前,自由只是个人的选择能力和客观的选择可能。自由不是与其他价值并列的价值,是根本价值或普世价值。根本价值是纲,纲举目张。自由的价值是普世价值(制度价值)。
我认为:这里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对自由的界定过于笼统。自由包括外在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属于人权价值;内在自由――心灵自由,则主要是道德自律,或出于价值理性对意义的自主选择和坚守。二者关系,在人类个体身上,后者的实现不必然地以前者为条件。然而对于一个社会的整体性存在来说,没有外在自由――对人权价值的肯定与保护,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真正的心灵自由,也就没有真正自觉自愿的道德自律。二是,未能注意到外在自由价值或人权价值的限度。自由权利对于人的完满生命及人类社会的健康存在与发展必不可少,但是仅此不够。唐先生也谈到自由权利满足后的“无所适从”、“百无聊赖”的情况。三是自由是底线普世价值之一,却不是唯一或最基本的。最基本的底线的普世价值是一组,“人道地对待人”、“人是目的”恐怕是更为基本的。民主、“平等”等也是重要的普世人权价值。
唐老师认为:平等在经验世界里不存在,只是一种理想。
我认为:经验中的平等相对于经验中的不平等是客观现实。理想的绝对的平等不在经验中存在,但是具体的相对平等真实存在。正如理想的圆不在经验中存在,但是具体的相对的圆的东西在经验中存在一样。平等作为普世人权价值,指人作为人在尊严和人文价值上,或在为人的资格上是平等的--这是人在自由权利上平等的前提。这种价值观针对的是将人分三六九等,是反抗政治专制、经济压迫,维护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得以正当地实现的一道不可缺少的“护拦”。自由价值的护栏不止平等,还有如道德金律、诚信等普遍伦理价值。如言论自由不能鼓励造谣欺骗、诽谤、故意的言语伤害,自由选择不能鼓励选择醉生梦死、奴役和被奴役、自杀等等。只有自由价值,不能保证它正当地实现,也不会逻辑地产生出其他普世价值,会转化成无价值或负价值。
3,普世价值、制度价值、文化价值。唐老师认为:政治制度与文化属于两个不同的意义体系,文化与制度的功能是可分的,文化不能决定制度。制度价值与文化价值的性质不同。文化用不着我们操心。需要操心的是制度。目前的制度差异是不同文化体系的历史机遇问题,不是文化本身优劣的问题。文化没有优劣。不存在普遍的文化价值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