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第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徐景安 | 原创 | 2008-03-28 14:04 | 投票
标签: 自由 新文化 论坛 

我认为:制度价值与文化价值不可两分。精神形态的文化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主导文化价值与现行制度价值是有机统一的。中国现在的党文化与一党专制的制度是统一的。如果文化价值指传统文化价值,它也曾渗透于当时的社会各个层面而与当时的政治制度有机统一。具有历史的具体的统一关系的制度价值与文化价值其实维护的都是同一种核心价值。或者是普世价值,或者是非普世价值。传统文化价值中精华与糟粕并存,也需要过滤和重建。普世价值的本原性基础是共同的人性。凡是人,不论什么时代,什么文化,什么民族,什么国家的人,只要是人,都有作为人的共同生理心理构造,共同的情感体验,共同的物质需要和精神超越需要,都具有共同的人性,因此会有共同的价值――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可贯穿于文化和制度。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理念在西方宪政国家,是被文化与制度都自觉贯彻了的。否定文革破坏文化的所谓的“移风易俗”是对的,笼统地否定“移风易俗”则有问题,文化会不断地变化,其进步不但会体现在创新上,继承发扬有生命力的健康的传统上,也应体现在革除陋习的“移风易俗”上,比如小脚、三从、放炮。文化从时间上看,有优劣;从空间上比,也会有高下。

4,对“多元文化”内涵的认识。唐老师认为:康德的普遍道德律令不适于现代多元价值。

我认为:康德尝试将底线普遍伦理价值理性地建构起来,他的努力非常有意义,他认为人类意识到凡人应有为人的价值底线,或做人的起码的精神标准或资格。他提出的“人是目的”,是联合国1948年普遍人权的哲学基础。多元文化的合法性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世界观层面,涉及本体论的终极实在观,由于人的有限性,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对终极实在的把握都不会绝对正确,都至多只是把握了它的部分,因此出于对人类认识能力的终极有限性和对终极实在的无限性质的理性认识,不同世界观或信仰都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二是在价值观上,要区分两个维度:权利、伦理意义维度和非权利、伦理意义维度。前者相当于垂直维度――指示善恶,后者相当于水平维度--指示美、利、有效。两个维度都以“真”为前提。指示善恶的垂直维度上,要自觉建构、趋向、认同人类普遍价值观或普世价值,在指示美、利、有效的水平维度上,要允许不同性格,不同风格、不同形式、不同风俗习惯的多样性蓬勃发展,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或捍卫传统。笼统地说,在水平维度上的多样性,也可以叫作价值多元。而多元文化和多样文化“和而不同”的基础是认同普遍人类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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