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须释放纳税人权利与公众权力

作者:孔善广 | 原创 | 2008-03-06 23:42 | 投票

政府改革须释放纳税人权利与公众权力
孔善广/文 2008年3月3日

    “两会”召开之际,有关“大部制”等政府机构改革及相关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生问题将成为热点,而民生问题牵涉到政府的“收钱”与“花钱”,也就牵涉到纳税人权利与公众权力的问题。

    在过去的2007年,全国税收超4.9万亿元,加上非税收入,全国财政收入将达5.2万亿元,比年初的预算报告超收7000亿元。增收超收的钱如何花呢?新的一年里预算有多少收入,国民负担将有多大?这些是收取全体国民的钱,将用于何处呢?看今年的“两会”看是否有所改进。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GDP增长速度约为10%,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近20%,连续十多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一倍。 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首度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07年突破5万亿大关。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政府几乎每年均作一番解释来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不高,但遭到不少相关人士的回驳。

    事实上,所谓的宏观税负,基本是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及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被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往往忽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所谓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就是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重。以2006年为例,政府财政收入38760.2亿元,预算外收入中仅土地出让价款7676.89亿元,社会保险收入8626亿元,国有企业利润逾9600亿元,合计就达65000亿元,就已经占当年 GDP210871亿元的31%,这还没有算其它预算外收入及相当庞大的罚款、收费、集资等收入(2005年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预算外项目收入就达5500亿元)。如以往农村基层政府就由于出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在向农民征税时附加大量收费,义务教育绝大部分的开支也是由农民负担,造成农民负担严重(后来才有费改税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根据笔者估算,2006年政府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合计近3万亿元,相当于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的80%,这些均来源于国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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