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须释放纳税人权利与公众权力

作者:孔善广 | 原创 | 2008-03-06 23:42 | 投票

    近两年,政府出台的调高或考虑开征的税项众多,如印花税、资本利得税、资源税、环境税、物业税、燃油税等,并以此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可否认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但是,这些都会转嫁为国民的新增负担,而且,如果政府的所有收入支出不受监督,不建立起真正公共财政体制,就根本不能体现出纳税人权利与公众权力;如果财政支出不向民生倾斜,那么所有税费项目的增加和财政增收只令民众利益受损。

    笔者根据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从1978年到2004年,财政支出总额增加25倍多,但是,仅仅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却增加超过100倍,而对普通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的社会文教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1992年至2004年却基本不变,只维持在26-28%之间。近年政府的“三公消费”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车消费3000亿,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各2000亿)就已经广受抨击。而财政用于教育、医疗等国民的公共福利开出占GDP比例比发展中国家还要低得多。中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卫生经费只占世界的2%,教育经费只占世界的1%。

    还有一个多年来人们所忽视的问题。连续20年国家财政支出均大于财政收入,近六、七年来每年超支(财政赤字)2000多亿,在2004 年至2006年财政收入每年增收5000亿的基础上仍然如是。另外是超预算收入规模庞大,1998—2003年六年中,每年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基本上高出预算安排增长率的一倍左右,都在千亿元以上,2007年更高达7000亿元。由于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各财政部门会制定出过分保守的预算。这样一来,每到年底,就出现政府各个部门未经过预算审查程序就将财政超收部分突击花出去的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本年度的预算或超预算收入不“完成任务”花掉,那么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开支则会被缩减,正是这样的“担心”和超收收入的安排自行决定而导致突击花钱的现象,“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几乎成为每年例行要求,但却是屡禁不止,造成财政支出的失控,不能用于民生所急之处,部门利益侵蚀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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