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理顺四个关系

作者:霍宪森 | 原创 | 2008-03-08 15:40 | 投票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理顺四个关系 

——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  

霍宪森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的中心工作。这是党中央从现阶段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出发而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认真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努力做好这几项工作,对于更好地把十六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同时在几项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必须以理顺四个关系即政企关系、企企关系、劳企关系和党企关系为目标。能否做到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较好地理顺这四个关系,是能否真正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一)关于理顺政企关系     

所谓政企关系,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其中包括党政工团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个行政机关部门)与各个国有法人企事业单位之间那种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理顺政企关系,就是指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使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各个管理部门与各个国有法人企事业单位之间,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这早已成为我国上下之共识。因此,关于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党和国家已经提出了多年,并且自1984年开始城市改革以来,一直都把它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并为此做出了包括政资分开、两权分离、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及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等多种探索措施在内的极大努力。但从实践结果来看,虽然通过这些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极大地开拓了人们的思路,但实际成效却并不十分理想,甚至可以说,至今仍然是举步维艰、进展迟缓,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多数同志对怎样才算是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在思想认识上至今仍然不够清楚,仍然处于一个蒙蒙胧胧的状态。所以,无论从现行政策的掌握上,还是从理论界(包括经济理论界和政治理论界)的表述上,至今都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还没有一个便于人们实际操作的非常明确的统一的判断标准。     我认为,所谓政企分开,如果单从国家或政府方面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党委)管理部门的结构方式上,应该达到这样一种状态,这就是在已经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条件下,在各级政府(党委)所有的管理部门中,除了用来确保实现国家对国有法人实体单位应该充分享有的国有资产出资者权益的两个或者说是三个专职管理部门双方联合,共同拥有各自一级所有的直属国有法人企事业单位之外,其他任何一级政府(党委)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拥有任何一个直属国有法人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与任何一个国有法人企事业单位存在着现实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上述两个或者说是三个专职管理部门,一个是作为各级政府的专门派出机关的各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经营性资产投资银行(该银行机构是一个既具有各级国有经营性资产专职受益主体职能和国有经营性资本金预算管理的资金库职能,同时又具有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专职投资主体职能,另外,它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阶段,还可直接作为重组和化解各级银行企业之间历史性不良债务的转换器和化疗机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行政性特殊金融机构)这个二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职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实物形态资产及货币形态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另一个是作为党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的专门派出机关的各级直属国有企业党(工)委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职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干部职务及党务(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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