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补偿方案都不要妄想消灭钉子户,就像股票市场中的赌徒一样,他们与城市建设生与俱来、形影不离。地产商有暴利,政府可以向地产商的利润重重征税来为住不起房子的老百姓建廉租房,但是政府不能保护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在钉子户与开发商的利益面前,我们的法律保护的应是市场效率与公平。
—— 李龙达 题记 DJ
两会新闻有这样一个专题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穆麒茹称,“‘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这个提案引起了很多争论,很多人认为这种提案十分荒谬,它当然不能成为房价上涨一个原因。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开发商自然有开发商的利益,钉子户也有钉子户的利益。问题是,谁不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呢,法律与政府一味保护钉子户的利益,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不是被损害了么?在社会效率与利益的平衡之间,我们的法律应当保护什么?
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基本上所有的居民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后都搬走了,而最后一个“钉子户”却占据工地中间漫天要价不肯搬家。解决居民拆迁问题的方案很多,只要政府与开发商能够公开操作、不徇私舞弊,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给予搬迁户合理的补偿,只要补偿方案为绝大多数居民接受,最后钉子户的额外要求自然不能予以保护。
高速公路两端快要合拢了,一个“钉子户”却占据马路中间不肯搬家。无论什么原因,如果“钉子户”据此漫天要价,自然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样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只要政府对钉子户的补偿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作为“钉子户”的个体必然要服从市场效率,公路的顺利贯通当然不能作为“钉子户”乱要价的“人质”。
拆迁补偿的合理不合理,不是由钉子户说了算,而是市场价格与社会效率,钉子户如果损害了市场效率,肯定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社会与法律保护的是最后钉子户的漫天要价,谁还会有人有积极性去城市居民集中的地方搞拆迁搞建设,把城市中做破最烂的地方建设成摩天大楼,谁还会有积极性去把我们的城市旧貌换新颜。市场效率与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