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期劳动合同”咋就成了超级大怪兽?
全国政协委员、2006年的中国首富张茵提出取消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几乎遭到群起围攻;一些专家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张茵曲解或者误解或者没理解法律规定的意思。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些“专家”们才曲解或误解或没理解法律规定的意思。广东的小工厂大量关闭和不少大企业“工龄归零”就是老板恐惧的实证。在他们眼里,“无定期劳动合同”已经演变成了一只超级大怪兽。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无定期劳动合同”咋就成了超级大怪兽?
该网友在引用了不少法律条文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法律有点抽象,下面我来解释上面的规定,简而言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永久性劳动合同(终身劳动合同)”。
法律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定义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似乎也无可厚非,这款法条制定的目的,就在于阻止企业随便解雇员工。只有存在法定的解聘理由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如该作者所说,“只要自己勤恳敬业,只要公司没倒闭,只要没达到法定的那几个解除合同条件,就可以一直干下去(终身合同)。”
对超过一年还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法律的强制规定,由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对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因为不和劳动者签合同的企业已不是少数,该文作者后问提到的“小老板基本是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前曾看一个报道说湖北90%的农民工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想来广东不会低于50%”就是佐证。
现在新法律出台了,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打工仔干了一年,就等于签订了“终身合同”。
“我的妈呀,老板们不恐惧才怪。”当笔者听到该作者的感叹后,不禁想到:也许他就正是一个小老板,也许他就常常采用“超长试用期”、“试用到期换人”外加“扣身份证”、“收取押金”及“拖欠工资”等做法,来完成自己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吧?也许他不是老板,却是在为这些老板说话,难免有给资本家当狗腿子的嫌疑,因为他已经把“无定期合同”演绎成了“终身合同”,而且似乎也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