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物流业战略与对策(续完)

作者:林荣清 | 原创 | 2008-04-10 10:24 | 投票
标签: 战略 物流 
  (2)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机构

  由县政府牵头组建惠安县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贸易局。建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局、发改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3)引导成立物流行业组织

  由县政府引导成立惠安县物流协会,统一对外组织、参加现代物流会议和推广现代物流活动,并协助县政府管理物流行业。

  (4)建立物流信息统计制度,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专门的力量,开展惠安县物流业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惠安县物流资源的基础数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地方物流信息统计制度,为惠安县现代物流业发展和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5)政府采取有利措施,促进现代物流技术装备和设施在企业的应用

  惠安县要重视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内部的现有物流技术装备改造与现代化物流技术装备及设施的引入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

  2.制定与完善惠安物流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行业规则

  (1)制定积极的物流产业政策

  重视物流产业发展,积极整合物流资源,将人、财、物等基本要素适当向物流产业倾斜;贯彻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本位、追求市场主体利益和综合经济效益的基本方针。

  (2)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参照惠安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对现代物流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物流相关项目,在项目正式启动后的一定时期内,根据其投资的项目所属产业、行业政策,按规定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3)提供用地优惠

  将发展物流产业用地列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在物流基地内列入县政府规划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土地出让金及县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下限征收。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筹集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规定补交最低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经批准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中心时,原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重新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4)给予用电价格优惠

  优先保证重点物流企业电力供应,不轻易拉闸断电。凡属现代物流企业,其用电电价享受大工业的电价优惠。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物流基地、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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