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投巨亏事件,鉴实践检验滞后——能否对实践提前检验一下?

作者:崔长林 | 原创 | 2008-04-20 00:35 | 投票
标签: 检验 实践 唐朝 巨亏 中投 滞后 

 

 

 

 

从中投巨亏事件,鉴实践检验滞后

 

 

——能否对实践提前检验一下?

 

 

 

/崔长林

 

最近,有幸拜读了唐朝先生撰写的一篇署名文章,其题目是,《巨亏111亿,“败家子”该当何罪?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4/14/109349.html。是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111亿元巨额亏损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我们该给这些“败家子”们定一个什么罪呢?总不能反正不是他们自己的钱,亏就亏了吧?我想,很可能就是一个“亏就亏了”的结局,国家和政府不会对他们做出严肃处于的,也就不要说,里面有“都是经过投资委员会讨论决策商定的”因素。

 

 

1·“中投”之巨亏现象说明了什么

 

笔者为什么说“国家和政府不会对他们做出严肃处于”?一、他们亏损的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而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言外之意就是说,他们自己并没有亏钱,最多是“下课”而已;二、你就是追究了他们的责任,已经亏损了的钱也不会再回到国家和人民的手里,可以说“生米已经做成熟饭”;三、虽然责任有主次之分,但毕竟非个人行为;四、凭心而论,他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亏。

如此,笔者是否想为“中投”巨亏事件开脱责任?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笔者既然不是想为他们开脱责任,那跑到这里说什么来了?笔者想说的是,人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标准”,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一旦通过实践检验,发现曾经的决策是错误的,损失业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而谁又能为错误的认识、错误的实践后果承担责任呢?

笔者可以肯定地说,即便是有人能够为错误的认识、错误的实践后承担责任,“黄瓜菜”早已经给“凉了”。这恐怕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一个铁的事实吧?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存在着致命的缺陷,或者说它是非常之不科学的。一、造成对真理的认证始终滞后于社会实践活动;二、保证不了社会实践的绝对正确、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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