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力----驳陈嘉珉命定伪论

韩和元 原创 | 2008-04-21 19:01 | 投票
  

  zha摘要:业力意味着命运的必然性。人依赖社会和自然的条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从这方面说,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但人又可以改造造作自然和社会条件,掌握规律,发展自己,从这方面说,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合着这两方面来说,支配人们命运的必然性规律就是业力。所以业力不是宿命论,不是命定论,因为业由人造,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既有其约束性,也有可变性。在人文和生命现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业”和“不定业”两种因素存在。

      我对陈嘉珉先生的某些观点不能够认同,比如,他在他的文章《县太爷被杀说明什么》里提到的一个观点:我的第二个观点,是我四十岁之后深刻感悟到并且坚信:人生折腾的法则和方式既然由超人力量规定,那么人生命运就是有定数的。我在其文章的后头评论道:在这里,我们的大师首先就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佛教的基本思想强调的第一基本就是佛教具有人间性:佛陀不是来无影,去无踪的神仙,也不是玄想出来的上帝。佛陀的一切都具有人间的性格。他和我们一样,有父母,有家庭,有生活,而在人间的生活中,表现他慈悲、戒行、般若等超越人间的智慧,所以他是人间性的佛陀。从这里我们可见的是,佛讲求的是修,佛是后天修成的,而不是陈大师所说的是由超人力量决定的。佛和我们一样,有父母,有家庭,有生活,而在人间的生活中,通过修与悟,而表现出他慈悲、戒行、般若等超越人间的智慧,他是这样方才成为人间性的佛陀的。

  而对我的观点,有个叫何军邑的先生,也是不能够认同的,他回答我道:佛不是修成的。所有的刻意修炼,都是违背生命本真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是,自由王国。而要达到这个境界,是在生活、工作、学习中感悟出来的。但这同刻意的修炼,有本质区别。

  那个叫何军邑的先生,对我的观点的误读。我批评的是陈先生的:“人生折腾的法则和方式既然由超人力量规定,那么人生命运就是有定数的。”这个结论。从陈先生给出的这个结论我们可以看出,陈先生的反“佛”思想,先生的所谓超人力量和定数观,我们可以理解的是,这只不过是又一个神创人罢了,人类本身只是神—超人力量的产物,如果这个观点能够成立,那么世界的不平等也就有了他另一个合理的解释了----命中注定的,(虽然这很不新颖),王侯将相的种乎,也就成为必然。如果陈先生的文章只谈他的超人力量,我充其量只会把它当作,超人力量与达尔文之前的神创论这个僵尸的再约会,也就没有批评的必要了,但陈先生却念起《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来了,他说佛了,一个骨子里信仰神创的人居然谈佛,这让我很不自在。因此也就有了我的那个关于人间性的评论。

  陈先生怎么可以把他的信仰跟佛挂钩呢?陈先生的神创原则是,任何东西都是神于事前安排的结果,任何人和物无能力也无权利改变这一切,但佛显然不是这样的,佛讲求一个后天概念。谈到这里就必须谈到佛家的业力。

  业力是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古印度语称为竭摩,梵语(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译为"业"。业有三种含义:一者、造作;二者、行动;三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们对业的解释为"做事情"。造作名业,业就是造作,力就是力量,力用,由造作而产生的力量和作用,就叫作业力。这是佛教为解释宇宙人生一切因果现象而使用的一个中性名词。在早期和上座部佛教中,用的是狭义解释,把业力的因果现象加以区别,认为一种果必由多种因而成,业力不过是因的一种。此后佛教则广泛使用广义的解释,把造作之体、造作之用、造作之因、造作之果都叫做业,那持其体、显其用、种其因、产其果的力用就是力。因此“业”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因果现象中的一切事物,“力”字便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现象。“业力”二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现象而言。因为业的涵义很多,用这个名词的地方,要分别解释。如有时指业的基本,就应当作基本上的“身口意”三业解释,有时指业的行相,就应当作行相上的“善恶无记”等解释,有时指业的体量,就应当作体量上的“共业不共业”等解释,有时指业的时期,就应当作时期上的“定不定”业等解释。从基本上来说,人的造作是通过人的身体、语言、意识的一切活动来体现的,所以人的“身口意”三业的活动都叫做业,通俗举例来说:

  一、业力是一种力量。人的“身口意”三业活动造成行为,而任何行为都会自然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的行为又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产生力量,力量又产生行为,辗转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业力圈。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约束力。每人所做的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万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万人之力量;万亿人心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边的力量,就是“共业”,个人所作之业,名为“别业”。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的集体行为所产生所汇集的业力大流,比如群众的生产力,它就是推动人生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业力意味着命运的必然性。人依赖社会和自然的条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从这方面说,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但人又可以改造造作自然和社会条件,掌握规律,发展自己,从这方面说,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合着这两方面来说,支配人们命运的必然性规律就是业力。所以业力不是宿命论,不是命定论,因为业由人造,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既有其约束性,也有可变性。在人文和生命现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业”和“不定业”两种因素存在。

  三、业力是一种关系。人与自然和社会形成各自不同的关系圈。如人为生物之一种,需阳光及水,这个生物圈是极共荣圈。人有运用语言使用工具能力,与其他生物不共,这人类共业圈是大共业圈。人受自己所属国家、民族约束限制,各国各民族之间情况不一,这是国家民族的共业圈,如机关、学校社团不同而又形成各别共业圈。家庭形成家庭共业圈,如夫妇关系则形成极不共业圈。单独个人世界,独有自我,是最极不共业圈。以上几层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复杂,最小的圈,一般来说,譬如个人,较易改变,圈越大,改变就越难。人的意识即主观能动性是可转变环境业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但人受着许多圈圈条件约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四、业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业力遵守同类相应原则,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这样,就必会这样。自然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报,恶因恶报。玩火者自焚,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同类不相应事实,大多数因为一是时机当未成熟,二是条件尚未具备,但同类相应原则不会改变,这个原则便是业力。

  那个叫何军邑的先生,说的没有错,只是太不:佛不是修成的。所有的刻意修炼,都是违背生命本真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是,自由王国。而要达到这个境界,是在生活、工作、学习中感悟出来的。但这同刻意的修炼,有本质区别。但他却缺乏基本的辩证能力,也就是说,通往自由王国的彼岸,其要应用的手段和必须的过程却往往是不自由的,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就是佛家的戒律。守戒最重要的是知道为什么要守戒。守戒也是一个方便,让你速速渡到彼岸,证得涅槃。其他宗教的戒律,似乎是有“法律”的意思,违反了,就要有个他者来惩罚你。佛教并没有这个意思,佛教的戒律更像是婴儿学步时的必要注意事项,只是怕你不懂某些东西的危险性,随意乱碰,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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