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由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当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灾、失业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和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护、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和灾害有救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另一部分低收入的社会成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运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而在经济发展过热的情况下,又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基金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结构,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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