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灾害救助制度。2003年~2006年期间,国家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5个专项预案和80个部门预案。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机制基本确立,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不断完善,救灾社会动员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减灾工作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多灾并发,点多面广,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灾害共造成2325人死亡,紧急转移1499.1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8992.5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746.8千公顷,倒塌房屋146.7万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3亿元。为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共投入救灾资金65.6亿元,救济灾民1.3亿人次,恢复重建民房126.2万间。
(四)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提出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实行医疗救助。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全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86%的市区县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03.4万人次,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305.5万人次,农村医疗救助总支出23.5亿元。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06.6万人次,救助人均月支出水平为306.7元,救助总支出12.5亿元。全国用于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投入达7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7.8亿元。
此外,2003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是以自愿的接受救助制度取代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2007年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3.9万人次。一些地方还稳步开展了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
八、社会保障其他方面改革
(一)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和军人保障制度。199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45.7万人。2007年全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26.3万人,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2.5万人,保证了军休干部等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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