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下一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设想
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的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不完善。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由于巨大的“隐形债务”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统账结合”模式还需要修订甚至是重大变革。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作用不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标事实上日益单纯地走向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未能充分考虑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全体国民身体素质的目标。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总体比较薄弱,客观上需要一个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统筹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医疗问题、子女教育、住房等问题。
二是体系不健全。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近些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高度重视并正在逐步加以解决。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城乡无业人员、残疾人、遗属等特殊困难人群,还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还有待很好地解决。
三是覆盖面窄。总的来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覆盖的对象主要还是“体制内”人群,包括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和农村劳动者大都排除在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四是立法滞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这是导致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的重要原因。
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重新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坚持“城乡统筹、人人享有”的方针,近期目标是实现“广覆盖、保基本”,为城乡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保障;中长期目标应是“覆盖全民、水平适度、多层次体系、可持续发展”,以不断增进全体国民的福利水平。重点抓好以下方面改革和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