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刘文海 | 原创 | 2008-04-24 11:21 | 投票
标签: 改革 社会保障 回顾 
  按照十七大精神,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三个核心部分。这三个部分具有由政府强制实施、覆盖广泛、保障基本生活等特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细分,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可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福利可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等。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会保障进行有益补充,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中,慈善事业可以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进行捐助;商业保险通过投保人的自愿投保满足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什么又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呢?这是因为:一是在众多的保障项目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覆盖范围最为广泛。其他项目,不论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还是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或是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专项福利,保障对象都是特定的人群。我国现在的财政能力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有限,必须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这三项制度为重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功能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有了这三项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有“兜底”,就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不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其中固然有节俭持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人们担心社会风险的因素,通过省吃俭用、积极储蓄来防老、防病、防失去生活来源。把这三项制度建立起来,就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主要标志:一是建立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初步形成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三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四是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城镇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也于2007年全面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需要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农村“五保”制度和城乡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也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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