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刘文海 | 原创 | 2008-04-24 11:21 | 投票
标签: 改革 社会保障 回顾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107万人、22051万人、11645万人、12155万人和7755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724亿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近些年来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00多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了保障的范围。此外,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从2000年开始建立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7年底已积累资金约5000亿元。

  四、建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1984年起,随着在城市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广东、江苏、辽宁、四川等省的少数市县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照本人工资的3%缴费,改变了过去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的办法。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史上第一次建立个人缴费制度。1986年~1993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后有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包括水利、电力、铁道、邮电、交通、人行、民航、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等。1990年前后,宁波、深圳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1991年6月,在一些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3%缴费,基金实行部分积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统账结合”是建立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要求各地建立个人账户,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通知》同时提出两套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政府选择试点。但实际上几乎是一个地区一个办法。这种状况导致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难以管理和调控,职工跨地区流动困难;同时,基金统筹层次低,调剂能力弱,挤占挪用现象盛行。

  为此,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了各地“统账结合”的实施方案,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管理办法。统一制度的要点是:按照职工工资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8%(4%起步,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到位),企业缴费划入3%;企业缴费的费率不超过20%(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其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退休职工平均余命月数(120个月)。“26号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一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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