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这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弊端日益暴露,已难以为继,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为27亿元,1997年增加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递增约11%,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同时,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0%。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乱收费,高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三是医疗保障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缺乏统筹互济,职工医疗待遇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例如,有的单位年人均医疗费达几千元,而有的的单位只有几十元;有些企业职工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而有些困难企业却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四是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
针对这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等改革办法。1984年~1993年,主要进行了两项改革:一是引入个人分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机制,全国普遍实行公费、劳保医疗费用和个人挂钩的办法,就医时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也就是实行医疗费定额包干的办法。二是引入社会统筹机制,部分省市开展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87年,北京市东城、西城两区蔬菜公司率先试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取得良好效果。1989年,国家批准四平、丹东、黄石、株洲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94年3月起,原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率先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首次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引入医疗保险制度,并且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改革同步进行,此即后来所谓“两江”模式。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务院又选择了58个城市,扩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除“两江”模式外,一些地方进行了其它形式的探索,如北京、武汉的“大病统筹”模式,上海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模式以及海南、深圳的“板块式”模式等。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增强个人费用意识,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原有制度缺乏制约机制、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个人积累机制、覆盖面过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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