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超级垃圾股“永不退市”

作者:董登新 | 原创 | 2008-04-25 08:39 | 投票
标签: 退市 垃圾股 

揭秘超级垃圾股“永不退市”

——重构退市制度再造股市秩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中国股市自开门营业18年来,退市制度仅在2001——2003年间曾被付诸行动,并有一批超级垃圾股在此期间集中退市,这在一定程度上纯洁了我国上市公司队伍,并极大地震慑住了狂炒垃圾股的过度投机行为,为此,垃圾股纷纷被投资者所抛弃,后来它们大多沦为了一元股、两元股,有的甚至在退市前跌到只有几毛钱的价钱。

  然而,2004——2007年期间,4年内再无一只垃圾股退市。无论垃圾公司如何超级垃圾,它们总有办法坚决不退市!这一现象似乎已成为中国股市的一项“潜规则”。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真的也就名存实亡了。这究竟是监管层的尴尬,抑或是投机者的窃喜?

  从表面上看,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不仅自成体系,而且还相当完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退市前,一般都要经过事先设定的两道“风险警示”,即所谓的ST*STST*ST既是对超级垃圾股的黄牌警告或红牌警告,但同时它更是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提示。

  其实,ST股与*ST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超级垃圾股”。如果说“退市”是上市公司“生命”的终结,那么,ST*ST则是上市公司的“死亡之旅”。因此,按道理讲,ST*ST不仅应该具有“退市风险警示”的作用,而且还应该对垃圾股的过度投机具有强烈的威慑效应。然而,目前呈现在投资者眼前的事实是:近4年来竟无一只ST股与*ST股退市的情形发生,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似乎已经名存实亡。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其中原因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缺陷与监管漏洞

  按照证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的情形可以有多种,但其中最有代表性且最易于量化执行的标准,就只有一条:凡是连续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要戴上*ST的帽子;如果连续3年亏损,则自第三个亏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该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如果该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则该股票必须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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