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改革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进行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二十四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以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批准了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至此,中国在引渡方面的合作国达到三个(中国西班牙引渡条约,
有人说中国的司法因为有死刑,所以是野蛮的司法,而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废除死刑,因此是文明的司法。有人立刻将新引渡条约的批准解释为中国司法的进步。但是真的是进步了吗?西方国家因为没有死刑,就“发达”就“文明”吗?
司法制度的状况是一个事实判断,这种制度算不算文明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不可互通的休膜法则是西方哲学家总结出来的。在西方人眼中,一个被犯罪分子称为“天堂”的国度,可以算是一个文明的国度吗?
需要认识到的是,这其中包含了政治分歧。如果西方国家没有死刑,那么其它非死刑的刑罚是否可以应中国的要求而实行?可不可以在这个层次上达成合作?如果中国政府给出赖昌星犯罪的指控和证据,加拿大政府是否可以在加拿大审判赖昌星?是否可以给一个非死刑的判决并在加拿大执行?为何死罪免过连活罪也不予追究,而让罪犯可以把藏身之地当作“天堂”?
中西方价值观念的巨大差异。西方人的价值观念是拜物教之上的,只要有银子,什么都可以干,而不管是净银还是赃银。因此,中国的圆明园被抢掠一空,国宝都摆在西方的国库和博物馆里,西方人不以此为耻,还以此为荣而炫耀。
我们认为妓女嫖客云集的场所绝称不上高雅纯洁,罪犯云集的场所绝不是文明,但是西方人不同,他们的国度被贪官污吏称为天堂,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的文明的赞礼。现在,西方的这种价值观正在凌驾于中国的价值观念之上,这种潜移默化和改造,正在被很多人称为“进步”和“文明”。
一个事件的发生,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关键。中国司法的这种“文明进步”不单单是外强施压的结果,有其内在的动因。这个动因就是中国资产阶级和权贵阶层的崛起。犯下重大经济罪案的人,百分之百都是这些阶层的人。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贪污盗窃,然后把赃银“投资”到国外,去“张扬”中国人的“志气”;他们到国外花天酒地,把子女送到国外留学定居,使得中国因此成为外国争相欢迎的“旅游客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