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短评:灭鼠?养“鼠”?

作者:田成杰 | 原创 | 2008-04-28 10:24 | 投票

      曹操短评:灭鼠?养“鼠”?

 

陕西大荔为创建卫生县城,强行向街面商户摊派出售老鼠药,每家40公斤,收费480元,而且不开发票或收据。每家商户的这40公斤老鼠药堆在一起,都有两袋面粉那么多。老板们都哭笑不得地说:“谁家店里能用得了这么多的老鼠药”?(《陕西大荔为创建卫生县城向商铺摊派鼠药》,《西安晚报》,2008-4-26http://news.sohu.com/20080422/n256437595.shtml

 

  说实话,这根本算不上是一条震撼的新闻,这样的行为——利用职权,强摊强派,巧取豪夺——在我们身边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我们的一个临近市甚至都用机关的红头文件直接索要,并且还能给你开发票,牛B得很。与此相比,大荔县连发票也不敢开,明显的不够大胆、不够开放。更何况,政府的“老鼠们”这次也不算太“黑”,才“区区”40公斤、480元的老鼠药,商贩们竟然还嫌多、不知足,还哭笑不得!简直有点不识抬举了!!

  陕西大荔的行为当然不难理解,无非是想借老鼠之名,把自家养肥罢了。按照这样的逻辑,它们(此处非笔误)可能更希望全县老鼠大泛滥,那样的话,每家40公斤的老鼠药就不能算太离谱,说不定还可以超额完成任务。它们除了要假装灭鼠,更要灭猫——在这种情况下,猫便成了它们(老鼠+人鼠)的天敌,是它们发财路上的一大障碍,当然要果断地灭掉!更进一步,它们还应该办个豪华庄严气派的养鼠厂,想方设法、大张旗鼓地组织老鼠们滥交、多生养,从而可以一边深挖洞,广养鼠,一边兴高采烈地卖鼠药、分银子”——即所谓靠鼠吃鼠。无论如何,能把养鼠发扬光大成为一种产业,都算是一种贡献——借用葛优的一句广告词——这个主意,我看行!

  硕蜀的典故自古有之,但似乎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光明正大、明目张胆、冠冕堂皇、肆无忌惮过!大荔的老鼠们充其量不过是小县城的“胆小鼠”,没见过多大“鼠面”,比大荔的老鼠大得多、肥得多的老鼠,多得象牛身上的毛——怕只怕,再这样下去,牛身上也只剩下牛毛了!

  这“天下无鼠”的日子,百姓还能指望吗?!

 

    曹 操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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