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需要共同建设,更需要共同享有。工会部门在“共建共享”中,只要以科学的维权观作指导,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重点解决广大职工、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突出抓好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权益,切实做到应用制度维权,用机制维权,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一些相应的制度,保证职工、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不仅要与广大职工“共建”,还要与广大职工“共享”,一部分职工享受不是“共享”,工会干部享受也不是“共享”,在工会干部与职工中只有这个群体的每个成员全部都能够享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立新功!(艾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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